更新日期:2010/09/19 10:2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丁姓女子今年3月離婚後,與張姓網友結婚,她以為找到第二春,未料丈夫遭百般凌虐,包括被迫穿長衣跪在門外曬太陽、在家只准穿內褲,甚至半夜常爬階梯到天亮;彰化地院18日凌晨核發家暴保護令,將陷於極度恐懼的丁女緊急安置。
據了解,丁姓婦人(35歲)今年3月離婚後,即與家住彰化縣、有毒品前科的張姓同齡男子結婚,2人先前同居時,張對她百般照顧,她以為找第二春,未料婚後卻「差很大」。
丁女說,丈夫不准她離開他的視線,連上廁所都要他點頭同意,洗衣服也要在先生面前完成,還規定她在家只能穿內褲,她如果回嘴就會被痛打;更誇張的是,丈夫經常半夜叫醒她,拉她到百果山風景區,強迫她爬登山階梯,一直上下來回到天亮。鄰居則證實,偶爾看到丁婦被罰穿著長袖外套跪在門口「曬太陽」。
彰化縣員林家暴志工隊長、縣議員張雪如接獲丁女陳情,兩度請縣府社會處安置,但她竟然把安置地點透露給丈夫,甚至主動撤銷保護令,讓社工為之氣結。丁女17日再度求助,張雪如和志工護送她到員林警察分局,家暴官了解其遭遇後,立刻向法院聲請暫時家暴保護令,連夜緊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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