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9/19 16:1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婦人懷疑丈夫與女上司不倫,以自殺要脅丈夫承認通姦,並簽下悔過書,93年透過律師向檢方控告2人通姦;但檢察官認為只憑悔過書證據太薄弱,全案不起訴。
檢方調查,黃姓男子自89年至92年底在一家銀行的新加坡分行服務,女上司為新加坡人。黃妻自90年起就懷疑丈夫與女上司有染,93年5月底,她取得丈夫坦承出軌的悔過書,控告2人通姦。
黃男供稱,妻子疑神疑鬼後,他便請調回台,與女上司以電話作業務聯繫,女上司出差到台灣時住國賓飯店,他與同事一起到飯店開會,並無姦情;妻子發現他與女上司通電後,自殺未遂住院,逼他簽悔過書,他為安撫妻子才勉強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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