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父姑息狼兄 惡夫施暴 少婦求助無門

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24 04:11






〔記者朱有鈴 、方志賢 、童涵旎/高縣報導〕父親曾當過高雄縣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的「小森」(化名)控訴,她自幼遭3名同父同母的兄長性侵,父親目睹竟不當回事;新婚當天,大哥還將這段「醜聞」告訴新郎,讓她飽受先生凌虐,今年7月2日向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沒想到行蹤仍被家人掌握到,還傳簡訊警告,她無語問蒼天,「難道除了死,無處可逃了嗎?」

小三遭3兄長性侵

記者昨天找到小森,她願放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性侵被害人身分保密的權利,同意本報報導她父、兄帶給她的刻骨銘心之痛,希望加害她的人就此「收手」,為自己和女兒掙條活路。

27歲的小森說,國小三年級開始遭3名兄長性侵,曾當過俗稱「銀樓公會」理事長的父親,目睹大哥犯行,卻裝作不知情,甚至說「還好是被自己人性侵,不然就被掐死了!」

國中時,曾為此多次逃家、躲到同學家中,但幫忙她的人都認為「惹不起這種麻煩」,沒多久就都把她送回家,後來想結束生命,曾向2名同學吐實。

小森說,已數不清被兄長性侵多少次,但一次次求助無門,當時也不懂得要驗傷報警,只能默默承受,直到民國89年離家讀高中,才脫離魔掌。

小森92年步入禮堂,原以為可以和心愛的人展開新生活,但新婚當天,大哥竟將這段不堪的家醜告訴她先生,自此墜入地獄。

小森指出,新婚首日就受到先生羞辱、毒打,賺的錢除了養小孩、老公,還要養老公外面的女人,先生還當著孩子面,將她整個人丟往牆邊,毫無尊嚴可言。

小森說,要求離婚,先生也不同意。她曾返家求助,但未婚的大哥竟多次欲伸狼爪,只好再度逃離。小森說,她換過很多工作,但家人很快就知道她的行蹤、頻頻騷擾。父親的簡姓同居人更嗆聲,不管躲到哪都查得出來,警察都會把資料告訴他們。

為了避開家人破壞,小森每天凌晨4點到早餐店工作,沒想到仍難逃騷擾,擔心連工作也不保,7月2日向性侵害防治中心報案,沒想到大哥得知後,竟傳簡訊警告她,讓她心寒。

性侵過太久 不起訴

由於小森指控性侵時間都發生在90年前,當時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6個月,全案以「逾追訴期」偵結不起訴。

小森的案子,高雄縣社會局已介入輔導,提供法律諮詢,並代為聲請家暴令。

小森無奈地說,家族中的人都知道她不堪的遭遇,但沒人伸出援手,她只好求諸外界的幫忙,希望藉著事情的公開,讓加害者收手,她了解自願放棄性侵害防治法「受害人身分保密」的可能後果,但想不出還會有比現在更糟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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