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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等一夜 沒證據不起訴

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1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家住新竹的朱姓果農,懷疑分居、在新北市便當店工作的妻子不忠,遂北上跟蹤妻子,沒想到妻子竟與張姓男同事到板橋區套房內,朱某氣炸在門外要求開門,直到隔天早上妻子終於開門,朱某發現妻子胸罩的帶子從衣服後面跑出來,提出通姦告訴,但因查無保險套或其他證據,板橋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

朱某提出告訴後,張某自此無故失蹤,檢方只好發佈通緝,成為罕見因妨害家庭罪嫌被通緝的當事人;張某被通緝到案後,為了證實他當時根本不在房內,還找來另一名女性友人作證,沒想到經訊問後,該友人坦承做偽證,檢察官因此簽分偵辦張某偽證罪嫌。

全案發生在去年8月23日。朱妻解釋,張某只是他便當店同事,她與張某前往套房,主因是要與張某及其他朋友到KTV唱歌,張某載她到後,不到10分鐘就離開,去接另一名朋友,她留在房內等其他同事來。

她強調,當天她穿著綁帶式胸罩及便當店制服,胸罩帶子從制服上衣後面跑出來,帶子的線很長,她當時穿得很整齊,並未與張某做愛

張某的說詞與朱妻大致相同,檢察官認為,該套房內只有一個門、一個窗戶,窗戶有加鐵窗,無法出入,但難以認定兩人曾在房內嘿咻,給予不起訴處分。

朱某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檢察官發回續行偵查,承辦檢察官認為,主要的原因在於對「胸罩帶子跑出來,是否是衣容不整?」檢察官認為,朱妻在套房內過夜,入眠導致內衣帶子鬆落,與事理無違,又無保險套或其他事證,再度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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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終止性愛契約 胞妹假結婚曝光

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NOWnews
更新日期:2011/01/01 09:5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鄭姓越南女子8年前嫁到台灣,95年間和徐姓男同事發生姐弟戀,後來她想安排妹妹來台,希望徐和妹妹假結婚,條件則是約定她每月陪睡2到3次,雙方訂下性愛契約,後因姦情曝光,她片面終止契約,徐男不甘被騙竟去「自首」;法官認定假結婚事實,依偽造文書判徐男3個月、鄭女和妹妹各8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鄭姓越南女子(31歲)與徐姓男子(29歲)95年間外遇,多次赴賓館幽會,一年多後,鄭女想安排妹妹來台賺錢,希望徐男和妹妹假結婚,為「報答」對方,她願意每月和徐上床2到3次,徐同意後,2人簽下性愛契約。

徐男97年4月迎娶鄭女胞妹,鄭女胞妹來台後和姐姐同住,鄭女也履行承諾,每月和徐男做愛2、3次。98年底,鄭女外遇終於被丈夫發現,控告徐男,鄭女因此片面終止性愛契約,徐某覺得被騙又吃上官司,向警方自首假結婚

全案開庭時,鄭女和胞妹都否認假結婚,但法官查出鄭女胞妹來台後,並未和徐男同住,並還是處女,徐的母親也說沒見過媳婦,認定2人假結婚。此外,鄭女和徐男通姦部分,2人被各判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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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前裝恩愛 萊恩控史卡莉冷漠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中時
更新日期:2010/12/23 03:15
翁新涵╱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翁新涵╱綜合報導】

打從萊恩雷諾斯、史卡莉喬安森宣布離婚以來,美國媒體就開始分成兩派,一派大罵萊恩劈腿,一派猛轟史卡莉太年輕、不成熟又愛吵架,這場「萊卡」媒體戰,正如火如荼展開!

先是《Us Weekly》揭爆說,史卡莉在私自公布離婚前,曾被人目睹,在自家公寓的電話裡,激動大罵萊恩和布蕾克萊弗莉有一腿,是個混帳東西,而且尖叫聲響徹雲霄,鄰居們想聽不到都不成。

這兩天,《People》雜誌接力報導,指萊恩在拍攝《綠燈俠》期間,就曾告訴劇組人員,老婆對他糟透了,不像人前所表現的那麼愛他,即使如此,他仍想挽救這段婚姻,但史卡莉卻冷漠至極,完全不給任何機會,叫他傷心欲絕。

這說法對照史卡莉最近行動,似乎真有那麼一回事兒,因兩人分手後,她馬上和一堆友人遠赴牙買加度假,不見情傷,甚至還有男友人隨侍在側,愜意到一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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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嫌載油撞校 仍未脫險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民視
更新日期:2010/12/21 13:01




台北縣埔墘國小20日上學時間,遭一名67歲的男子吳傳明開車衝進校園,壓傷了4名學童,嫌犯嚴重灼傷尚未脫險,行凶原因成謎,篤信一貫道的吳傳明過去早就有家暴紀錄,除了燒毀妻子衣物,還一度提汽油揚言燒屋,逼得妻兒搬家躲避,確實行凶原因,恐怕要等他清醒才能得知。

吳傳明駕駛的白色轎車後箱蓋用紅筆寫著兒媳姓名資料,還有「叫爸爸去亡忙」的詭異字樣,開車衝撞無辜學童,還引火自焚,事實上吳傳明過去早有暴力紀錄,不只家暴,吳傳明犯案前曾經將車子加滿油,包含車上預藏的油桶,總共120公升汽油。

5年前因為外遇妻子離婚,也常提著汽油回家鬧事,吳家人受不了吳傳明的恐怖行徑,搬家躲避,這回可能因為他想見就讀埔墘國小附設幼稚園的孫子不成,才激進犯案。

吳傳明自焚後,臉部呼吸道嚴重受損,目前還在燒燙傷加護病房救治,警方得等到他脫離險境後,才能進一步釐清犯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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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戴綠帽 狠父殺親生女判24年 悶死浸水又焚屍 前妻:你是不是瘋了

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0/11/19 06:30
蘋果日報




胡永盛前妻得知愛女被殺,在派出所一臉茫然。資料照片

手段兇殘【孫友廉╱台北報導】北縣男子胡永盛中風失業,常酒醉毆妻而離婚,他獨自撫養兩歲女兒卻懷疑女兒是妻子外遇所生,今年六月發狠將親生女悶死並浸水、焚屍。板橋地院昨斥胡把對妻子的不滿,報復在小孩身上,手段兇殘,惡性重大,檢方求刑二十年仍屬太輕,依殺害兒童與公共危險罪將胡重判二十四年。

判決指出,胡永盛(四十八歲)原為廚師,九年前與越南籍妻子阮女結婚,後來輕微中風失業,時常喝酒毆打阮女出氣。今年二月阮女與胡離婚,把兩歲女兒交給胡撫養,只要阮女來看女兒,胡就藉故與阮女爭吵。胡平日情緒易激動、精神不佳,離婚後懷疑阮女讓他戴綠帽、女兒非他親生,卻又擔心阮女搶走女兒。

今年六月九日清晨四時許,胡男疑心病又發作,決定殺掉女兒,先拿濕毛巾摀住熟睡女兒的口鼻,活活將女兒悶死。胡男以為女兒還沒斷氣,又猛掐女兒脖子五分鐘,再把女兒抱進浴室,把女兒的頭浸在裝滿水的臉盆裡。法醫鑑定確認親生

胡行兇時大吼大叫,驚動鄰居報警,胡拒開門讓警員進入,還在屋內用打火機點燃衛生紙等易燃物焚屍,造成女童頭、臉、左手、右腿與左半側身體均燒焦炭化。

警方破門進屋,胡躲進浴室,將頭浸入裝滿水的浴缸裡,被警方拉出時不斷哭喊:「我要同歸於盡!」又說:「我懷疑女兒不是我親生的,我性無能,不會硬。」更稱當天發現前妻帶男人回家、要帶走女兒,他才會行兇。阮女悲痛罵胡:「你是不是瘋了!」

檢警調查發現,阮女在事發前根本沒去胡家,全屬胡自己疑神疑鬼,而當檢察官拿出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確認女童為胡與阮女親生,胡才崩潰認錯,多次放聲大哭:「我好後悔啊!」懊惱衝動鑄成大錯,檢方認為胡已有悔意,依殺人罪嫌起訴,求刑二十年。法官:罪不宜輕饒

但法官查出胡的精神狀況沒問題,指責胡為了報復前妻才殺女兒,且直到警員破門進門才宣稱要自殺,罪行不宜輕饒、檢方求刑過輕,胡所犯殺害兒童罪判刑二十年,放火燒屋觸犯公共危險罪,被判刑六年,合併應執行二十四年。全案仍可上訴。

律師陳昭全表示,本案胡的行為不可取,若懷疑小孩並非親生骨肉,可前往醫院做DNA鑑定,一旦確定非親生子女,可在兩年內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關係的民事訴訟,來排除法律上的親子血緣關係,還可再向配偶及通姦男子提出民事侵權求償,以及返還撫養小孩費用訴訟,來彌補精神上的傷害與金錢損失。懷疑子女不是親生 如何處理

◎先冷靜與配偶懇談

◎追溯婚前、婚後配偶有無不尋常行為

◎向配偶親戚或熟識的朋友探查

◎向生命線專線1995或各縣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等專業單位求助

◎若仍有質疑,可至醫院驗DNA鑑定親子血緣關係

◎打確認親子關係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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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法官判決引羅素和劉墉文章輕判2人

中廣
更新日期:2010/11/24 09:05




婚姻大師羅素說「愈文明的人,似乎愈不能和一個伴侶有永久的幸福」,這句話卻被法官引用在判決書中!新竹地院法官在審理一起通姦案,不但引用羅素的觀點,也援引劉墉的文章,但法官考量被告因與元配因感情不睦而分居,正在商談離婚事宜,因而輕判,將鳩佔鵲巢的第三者和被告,分別判刑三個月和四個月。(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指出,曾姓女子和丈夫已婚多年,並育有兩名子女,但丈夫卻因為工作關係,與女同事日久生情,進而發生婚外情,法官審酌被告既然與告訴人曾姓女子締結婚姻,且育有兩名子女,應當對彼此的婚姻關係,負有忠誠的維繫義務,法官也引述作家劉墉「親愛恩愛憐愛」一文,「隨著年齡的增長,夫妻之間的情感,會由親愛,進入恩愛,步入憐愛」。

法官認為被告夫妻雖彼此因感情不睦而分居,並洽談離婚事宜,卻「耐不住寂寞的煎熬及性欲望的呼喊」,被告二人趁隙在曾姓女子的「舊愛巢」通姦,這種「鳩佔鵲巢」行為,除了對曾姓女子是一大諷刺外,也造成曾姓女子感情上的難堪與傷害。法官指出,被告二人因工作關係「日久生情」而出軌行為,印證了婚姻大師羅素所言「愈文明的人,似乎愈不能和一個伴侶有永久的幸福」。但兩人所為與一般召妓或一夜情並不能同等視之,且被告二人迄今仍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本應從重量刑。但考量如果重判,反造成被告二人因患難與共、萌生情愫,無法達到本罪的立法目的,法官因而判處外遇男女四個月和三個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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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 恐讓通姦雙方患難與共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1/24 04:21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遇到一對真正相愛的情侶,法官依法須判他倆「姦夫淫婦」,到底是伸張正義,還是成為告訴人的打手?禮教束縛下,鮮少法官敢透過審判書類,觸及此敏感議題,但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卻勇於探討,讓判決書顯得更有血有肉。

法官建議 通姦除罪化

邱忠義在判決書中認為,通姦罪的處罰無法達到保護婚姻制度這個法益的目的,充其量不過是在滿足婚姻受害者一方的「報復心理」而已,故認為通姦罪應除罪化,判決中也建議,不妨立法刪除通姦罪條文。

邱忠義私下指出,通姦罪的除罪化,不代表不保護婚姻的受害者,反而是要在立法除罪化的同時,配套修法增加民事侵權行為的賠償額度,畢竟與其苦苦哀求喚不回的「愛情」,受害者最好能保住「麵包」!

透過判決 讓當局正視

他說,世界諸國已少有通姦罪的刑事處罰,既然由實證經驗看來,通姦罪無法達到立法保護婚姻制度的原初目的,反而提供通相姦雙方得用「愛到犯罪無怨尤」去「患難與共」,既然潮流如此,希望透過這個判決,讓當局更能正視這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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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比修哭窮拒掏錢 紗榮子賣衣養兒子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1/27 04:11




記者林曉娟/綜合報導

日本棒球金童達比修有與女星紗榮子鬧離婚,年收近5億日幣(約台幣1億8185萬元)的他卻堅持不付贍養費,聲稱婚後財產都被紗榮子管死死,他才是應該要索取贍養費的一方。

最新一期的娛樂週刊「女性SEVEN」指出,達比修有與紗榮子正在進行離婚協議,達比修方面主張不支付贍養費,還要求紗榮子吐錢出來,夫妻正式撕破臉。

據悉,達比修的職棒年薪加上廣告代言,一年至少進帳台幣1億8185萬元,但是錢全進了他父親營運的經紀公司,夫妻倆婚後靠領爸媽給的月薪過日,而紗榮子則是把錢全都存進自己口袋,令達比修有相當不滿。

紗榮子昨天出席活動時,手上已經不見婚戒,她近來也積極現身服裝展覽會,為自創的品牌宣傳,希望能靠自己養大2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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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名醫不認私生子 敗訴 拒驗DNA 纏訟兩年 法官憑照片判決定讞

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0/11/10 06:30
蘋果日報




長庚醫院前副院長黃燦龍20多年前和女病患<strong><a href=外遇產下一子,法官日前判決親子關係存在。資料照片" />

【賴心瑩、林益民、生活中心╱連線報導】長庚醫院前副院長黃燦龍20多年前和女病患謝雪霞婚外情產下一子,小名「弟古」,黃燦龍拒讓弟古認祖歸宗,弟古前年打官司要確認與他的親子關係。一、二審時,黃燦龍都以隱私為由,拒做DNA親子鑑定而敗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以其高中畢業照與弟古國中照片長相特徵神似等理由,上周四判決認定弟古是黃燦龍親骨肉,全案定讞。

律師羅瑩雪表示,勝訴的弟古可憑定讞判決,到戶政機關辦理認領手續並改姓黃,未來弟古和黃燦龍其他3名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繼承權。黃燦龍身家雖未公開,但據了解,他先前擔任長庚醫院副院長,月收入約80萬至100萬元,目前擔任該院主治醫師、教授,月收入約30萬元。

「他要我叫他叔叔」

現年58歲的黃燦龍是國內胰臟外科名醫,曾任長庚大學醫學系主任、長庚醫院台北院區副院長,前年《蘋果》獨家報導他外遇生子事件後,他辭去副院長職務,目前僅擔任林口長庚外科主治醫師、外科教授等職,昨他手機關機無法聯繫。長庚醫院則低調表示,這是黃燦龍醫師私事,不予回應。

《蘋果》之前曾問黃燦龍為何拒驗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他舉總統為例說:「如果有人自稱長得像馬英九、是他兒子,馬總統就該去驗DNA嗎?」謝雪霞昨說:「我們要的是真理,不是錢,接下來我們會辦理認領手續,弟古還是決定改姓黃。」就讀醫學院四年級的弟古則說:「黃燦龍在醫學領域非常傑出,我很尊敬他,但他表裡不一,竟要我叫他叔叔;打官司是希望父親能表裡如一,也希望他尊重我母親。」

與女病患通姦產子

謝雪霞(54歲)表示,1984年因膽結石向當時長庚醫院主治醫師黃燦龍求診,兩人隨即相戀,因各自已婚,只能偷偷幽會,1987年6月,她生下黃燦龍的兒子「弟古」。弟古5歲時,她丈夫察覺弟古五官很像幫妻子開刀的黃醫師,逼問妻子後得知姦情,隔年離婚丈夫離婚後每月仍給她2萬元扶養費,直到弟古18歲,黃燦龍則在2004年,給她200萬元支票,彌補她前夫扶養弟古費用。

謝雪霞表示,5年前與黃燦龍再續前緣,兩人常在長庚大學停車場等地車震做愛。前年5月,弟古和黃燦龍夫婦首度見面,黃妻給弟古半年生活費共18萬元,謝女一度下跪求黃燦龍讓兒子認祖歸宗,但他拒絕,弟古難過得痛哭失眠,兩母子只好打官司確認親子關係。

一、二審審理期間,法官要求黃燦龍做DNA親子血緣鑑定,但他均以DNA遺傳因子屬個人隱私而拒絕。一審法官只好依據他曾給謝雪霞200萬元扶養費等理由,認定兩人親子關係存在。

曾幫私生子改作業

黃燦龍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勘驗其就讀建國中學時畢業紀念冊照片、弟古國中時照片,比對認定兩人眉毛、眼睛、鼻子外觀神似,遺傳特徵明顯相似,應有血緣關係,且謝雪霞提出黃燦龍年輕時在美國的生活照,顯見黃、謝關係非比尋常,她才能取得其私密獨照。此外,黃燦龍曾幫弟古修改英文作業,還在文末加記「Best Wishes & Happy New Year.Good Luck」(祝新年快樂、好運亨通),因此認定黃燦龍有扶養弟古事實,判兩人親子關係存在,黃燦龍上訴三審,上周遭駁回定讞。

黃燦龍與女病患通姦生子是否違反醫學倫理或《醫師法》,衛生署醫政處處長石崇良昨說,《醫師法》規定,若醫師有業務重大過失或利用職務之便犯罪、違背醫學倫理等,可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議處,最重可廢止醫師證書;若黃燦龍是兩情相悅與病患產生情愫,並非利用醫師職務以不正當手段誘騙女子,就未違反《醫師法》。但他不願正面答覆黃燦龍是否違反醫學倫理。醫改會則以「不是我們關心的領域」為由,拒對該案表示意見。

黃燦龍 58歲

婚姻狀況:已婚,育有2女1男

◎現職:林口長庚醫院外科主治醫師、外科教授

◎學歷:台灣大學醫學院醫學系畢

◎經歷:長庚醫院主治醫師、長庚醫院實驗外科主任、長庚醫院營養治療科主任、長庚醫院台北院區副院長、長庚大學醫學系主任

◎專長:一般外科、胰臟外科、醫療營養、醫學教育等

◎收入:擔任長庚副院長時月收入80萬元至100萬元,現任主治醫師、教授月收入約3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名醫外遇生子事件簿

◎1984/12:黃燦龍幫女病患謝雪霞動手術而相識並發生婚外情

◎1987/06:謝為黃生下1子(小名叫弟古),但黃對母子倆不聞不問

◎1992:弟古5歲時,謝的丈夫發現弟古不像自己反像黃,謝坦承外遇,隔年離婚,但丈夫仍願出錢撫養弟古

◎2004/11:謝要求黃給她前夫200萬元,補償前夫扶養弟古費用

◎2005/08:謝、黃再續前緣,在長庚大學停車場、圓山飯店停車場等地車震做愛

◎2008/05/20:弟古與黃在長庚醫院湖邊首次見面,謝下跪求黃讓弟古認祖歸宗,但黃拒絕

◎2008/07:弟古打官司,確認與父親親子關係不存在後,另提與黃燦龍的親子關係存在

◎2008/09:黃拒做血緣鑑定,但一審仍判弟古與黃親子關係存在

◎2010/09/07:二審仍判弟古勝訴

◎2010/11/04:最高法院駁回黃上訴,判兩人親子關係存在定讞

資料來源:判決書、謝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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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箴「一起去做愛做的事」 2律師通姦鐵証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0/27 11:5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姓女律師大學時到知名的理律法律師事務所打工,與已婚劉姓男律師不倫,劉後來與妻離婚,但當年林女所寫的情書手箴,竟成為劉妻控告林女與丈夫通姦的證據,台北地院26日判決林女、劉男連帶賠償劉的前妻6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據指出,林女、劉男都頗有知名度,2人於94年間分手後,不僅鬧出財務糾紛,劉今年初還向謝姓前妻悔過,承認當年姦情,謝憤而提告,向劉、林二人連帶求償1千萬元。

判決指出,謝女指控丈夫自1998年中旬起,與當時就讀台大法律系的林女相戀通姦,並在淡水的米蘭汽車旅館第一次發生關係,之後分別在飯店、陽明山、K書中心發生關係,交往數月之後,更計劃逼她與劉離婚,直到2000年4月29日離婚前,2人仍持續通姦

今年初,劉向前妻分別提出自白書與悔過書,以及「一起去做愛做的事」、「我只在乎你」、「一步步走向幸福的同時」等林女手箴;法官認定2人通姦,應連帶賠償劉妻精神慰撫金。

不過,謝女89年4月29日離婚,直到今年4月才提告,依民法10年時效,僅能請求提告日的10年前到婚姻存續日,即89年4月23日至89年4月28日共6日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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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少女成漂流木 勵馨籌款蓋中途之家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中廣
更新日期:2010/10/19 15:05




為了給身心受創少女一個避風港,勵馨基金會決定在屏東縣興建一個關懷少女中途之家,地點已經找到了,卻短缺600萬元的工程款,勵馨基金會屏東服務中心於是發起「漂流木的奇幻旅程」千萬個祝福、讓生命不再漂流活動,民眾可以化身為愛心天使,帶著勵馨的漂流木幫忙募款,讓遭受家暴和性侵害的少女有個可以收容她們的機構,而捐款人寫滿祝福的漂流木最後將送回中途之家,做成獨特的裝置藝術。

(溫蘭魁報導)

勵馨基金會屏東服務中心主任陳源唸國小五年級的女兒陳晞,今年暑假背著好幾公斤重的漂流木,跟著爸爸媽媽一起到香港募款,為的是要幫屏東縣曾經遭受家暴和性侵害的少女興建中途之家「就是收留一些大姐姐,因為家暴和性侵害,家不能住了,所以,爸爸就決定在這邊設一個中途之家,讓她們可以住。」

這次香港行總共募得三千多塊港幣,折合新台幣約一萬六千元左右,不過,距離短缺的600萬元工程款還有一大段差距。

勵馨基金會屏東服務中心主任陳源表示,屏東目前沒有一個專門收容遭受性侵害和家暴少女的專門機構,社工遇到這樣的個案只能拜託鄰近縣市收容,為了給這些身心受創少女一個滋養療傷的家,勵馨才會發起「漂流木的奇幻旅程」募款活動「可以把這樣的漂流木帶回家或是帶到公司行號,邀請親朋好友一起在上面簽名,也為我們做愛心捐款。」

陳源主任說,目前已經選定在屏東縣的鹽埔鄉興建中途之家,希望社會各界發揮愛心熱情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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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與男子赤裸泡湯 只發呻吟聲不算通姦

2010年10月9日 星期六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0/09 10:2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已婚翁姓女子與47歲洪姓男子到台北市北投一家溫泉餐廳湯屋共處一室泡湯,翁女的陳姓丈夫僱請徵信社在門口捉姦,聽到女方發出呻吟聲長達十分鐘,敲門約1分鐘後破門而入,兩人赤裸,翁夫指妻子只有性行為時才會呻吟,一口咬定兩人通姦憤而提告,但妻子辯稱愛撫時也會呻吟,檢察官認為僅憑叫聲無法證明兩人通姦,對洪某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指出,翁女陳姓丈夫懷疑妻子與洪姓男子關係不正常,僱請徵信社人員緊盯行跡,去年9月間得知兩人外出,陳某便與徵信社人員一路尾隨,徵信社人員目睹陳妻與洪某一起進入北投一家溫泉餐廳湯屋,便喬裝成湯客在隔壁湯屋偷聽,後來裡面傳出女子呻吟聲,時間長達10分鐘,見時機成熟,通知陳某破門而入,發現翁女裸身在溫泉池邊,洪男光溜溜在牆邊穿褲子,現場未發現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

陳姓男子一怒提告,檢方偵訊時翁女供稱當天是因為爬完山順道到溫泉餐廳吃飯,餐廳建議泡湯加吃飯價錢差不得,兩人才會在同一間湯屋純泡湯,沒有發生性行為,若真想通姦,就不會去只能泡40分鐘的湯屋。

至於陳姓丈夫所言,妻子只有性行為時才會呻吟,愛撫時不會呻吟;翁女辯稱,這樣說法不對,自己愛撫時也會呻吟,不是只有做愛時才會;被告通姦的洪某男子也說,餐廳內湯屋這麼多,當時怎知道女子呻吟聲從哪一間湯屋傳出來的。

由於在捉姦當時,現場並無含體液保險套、衛生紙等證據,缺乏直接做愛證據,而且光憑呻吟聲,也無法證明兩人通姦,檢方因此對兩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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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放敢要 女人40性福才開始

2010年10月5日 星期二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0/04 21:33




(中央社台北4日電)常言到「人生40才開始」似乎不假,至少對女人和「性福」是如此。調查顯示,當女人在40歲以後的10間,比起生命中其他任何階段,在床笫間享有更美好時光。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今天報導,中年女性常說:性福40才開始,因為她們知道要什麼,也敢於要求。

報導說,英國的調查也發現,超過1/4已婚女性坦承有婚外情,但坦承有婚外情丈夫不到18%。

  這項針對2000名女性進行的調查指出,40來歲的女性,對自己的身體比較不會忸怩害羞,因此在被窩裡更有信心。

多達80%受訪女性表示,比起在20幾歲階段,她們如今對伴侶變得更豪放、大膽;60%受訪者表示,她們會更為積極主動。

  專家表示,此一年齡階段的女性,正達到「性信心高峰」--此時的她們,知道自己在床上想要什麼,而且不會羞於啟齒。

調查顯示,年齡在30歲以下的女性,有1/5的人表示她們時常佯裝和伴侶做愛感到滿意,但會假裝滿意的40多歲女性僅占7%。

研究人員也發現,有68%的40多歲女性,完全知道什麼樣的做愛技巧會讓她們得到最大樂趣,並有超過半數的人表示她們不會不好意思向伴侶提出要求。此外,多達58%的人表示,結婚時她們獲得最佳「性」福感,時常是因為她們經驗豐富。

調查也發現,比起在20來歲或30來歲階段,中年女性會更少擔心工作或孩子,也因此在床笫間更放得開。

超過90%的女性堅稱,要維繫長期關係,忠誠必不可少的--這使得坦承有婚外情的女性比例讓人感到驚訝。僅有5%坦承對婚姻不忠的已婚女性表示,出軌讓她們獲致最佳性愛享受。

相較之下,有58%的女性表示,她們一生獲致的最佳性愛是來自丈夫

調查也顯示,北部的40多歲女性,比南部女性有較多性愛次數,平均每月7次對6次。

調查說,年齡在40歲以上的女性,一生平均有性伴侶5人;不過,30歲多歲的女性,平均有性伴侶9人。

進行這項調查的健康時尚雜誌「Top Sante」編輯唐恩(Nicola Down)表示,女人真正性開放的年齡,是在子女長大或離家後,再加上對自己的身體充滿自信,因此較以往更能享受性愛。(譯者:中央社郭傳信)9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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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亂鬥! 4男女共處一屋 2人做愛3人挨告

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9/28 10:2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與鄰居呂姓男子通姦的李姓婦人,2人分手多年後,去年李婦戴著男友到呂男家敘舊並投宿,未料2人又天雷勾動地火,趁另一半熟睡時翻雲覆雨,結果因為太過激情吵醒呂妻,姦情曝光,李婦男友更是火大,恐嚇要把呂男斷手斷腳,呂妻一口氣控告3人,檢方分別依恐嚇、妨害家庭起訴。

據檢方調查,呂男、李女90年起就開始偷情,呂妻發現仗夫外遇後選擇原諒,呂也與李分手,李也因此搬家,與殷姓男子同居。去年8月,李婦與男友到呂家敘舊,李、呂2人暗中傳情,準備再續前緣。

隔日凌晨,呂、李偷溜到空房內做愛,2人因為重逢而太過興奮,呂妻睡夢中聽見怪聲前往查看,剛好撞見丈夫拿著內褲走出來,李婦則坐在床上,呂妻才知2人通姦,憤而揚言提告;至於殷男隔天離開後才得知此事,並恐嚇呂妻說「我要砍妳和妳老公」、「要讓他斷手斷腳」,呂妻除告李婦、丈夫通姦外,也告殷某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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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風表演班 婚外信行為

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9/23 00:17
楊容





【記者楊容整理報導】在三角戀情中的每個人,他們都畏懼著。懼怕的不只是從中敗退,而是勝利後必須接替失敗者的擔憂不安。一旦從這場悲劇中獲勝後,則深怕自己成為下一場悲劇的主角。被這三角關係圍繞的人,把所有事情怪罪於「性愛」,但他們不了解,其實真正出了差錯的是「信愛」。

由李國修原創編導,是齣最深掘人心、直搗人性的舞台情慾喜劇。雖然充斥婚外情、非婚懷孕生子、婚前性行為等聳動話題,然而全戲圍繞「愛情」打轉,企圖質問「信」與「性」與「愛情」、「人生」之間的關係。

全戲大多場景都在公寓中發生,在其中吃、喝、拉、撒、睡覺與做愛,然而快樂的美好的,都只存在與車站的錄像,以及戲中少數幾個有關火車的場景。真正的愛情是相互信賴共同經驗一段人生,一如在火車上一同經歷一段旅程,結婚註冊、婚外情、共有公寓,不過是旅途中的車站,只是一次又一次停泊,不是終點。

時間/地點:

10/2、6台南市立文化中心演藝廳(台南市中華東路3段332 號)

10/9、10高雄市立中正文化中心至德堂(高雄市五福一路67號)

10/23、24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演藝廳(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2段265號)

10/30、31新竹縣文化局演藝廳(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12/17-19、24-26台北城市舞台(台北市八德路3段25號)

12/30、31台中市中山堂(台中市北區學士路98號)

洽詢電話:02-3393-9888兩廳院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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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蹺班幽會 錄音筆「車震」紀實

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9/22 09:3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已婚女子與柯姓男同事發生婚外情,她的范姓丈夫妻子轎車偷藏錄音筆,果真錄到2人蹺班「車震」聲音,丈夫憤而提告,台灣高等法院21日依通姦罪判柯男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全案定讞。至於陳女一審時,同樣被依相姦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陳女未上訴而定讞。

這起婚外情案件,3名當事人均任職新竹科學園區,范男因為妻子突然要求離婚而起疑,97年5月13日晚間,他在太太轎車駕駛座椅套下方藏放錄音筆,並將錄音筆設定在第二天上午8時許自動開啟,5月14日晚上取出錄音筆後,錄到妻子和一名男子在車上做愛的聲音,包括2人一問一答:「爽了吧?」、「太爽了!」

錄音裡還有新聞播報大陸四川地震等內容,歷時近半小時,范男根據男子聲音,確定就是員工旅遊時認識的柯某,進而追出2人當天的確蹺班,他把錄音內容播給妻子聽並質問,陳女不承認也不否認車震,反告丈夫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等罪,范男獲得不起訴處分,並控告妻子和柯男妨害家庭

一、二審法官聽過錄音內容後,均認定2人確有車震事實;事後陳女已與丈夫協議離婚,同樣已婚的柯某,則獲得妻子原諒重返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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蹺班車震 川震新聞作證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22 04: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在竹科上班、且均已婚的柯男與陳女,發生婚外情,陳女老公范姓男子在妻子轎車偷藏錄音筆,果然錄下兩人蹺班在車上做愛的錄音內容,范控告兩人通姦罪,出庭時說:「當我知道此事,非常傷心,眼淚掉下來」;一審判陳女、柯男均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高院審理時因柯向范道歉、達成和解賠償,昨改判柯緩刑2年定讞。

陳女部份,因未上訴二審,5月徒刑已定讞,易科罰金15萬;陳女和丈夫范某已離婚

偷情過程 全程被錄音

柯姓男子與陳女都是竹科一家跨國高科技公司電腦儲存媒體部門的同事,陳女丈夫范某察覺太太疑有姦情,97年5月13日晚上,偷偷在太太轎車駕駛座椅套下方藏放錄音筆,並將錄音筆設定在第二天上午8時8分自動開啟,5月14日晚上取出錄音筆後,錄到太太和一名男子的「車震」音效。

范某聽到男子操濃厚台語口音,大叫「啊!」一聲,確定就是員工旅遊時認識的柯某,錄音裡還有警廣新聞播報中國四川地震等內容,進而發現兩人當天的確翹班,據此控告太太和柯某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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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女嗑藥做愛致死案 押尾學求刑6年

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9/14 13:08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今天(14日)持續審理男星押尾學於去年8月2日與銀座高級酒店女郎田中香織服用搖頭丸做愛,田中死亡的官司,檢方認為押尾只求保身不顧女方死活很惡質,求刑6年。這起訴訟將在辯護律師進行最終辯護後結案,16日進行非公開的審議,17日宣判。

日本藝人押尾學涉嫌遺棄致死和毒品案,6日出庭受審,兩名曾經和他發生婚外情的女子出庭作證,均表示曾和押尾學一起邊嗑快樂丸、邊做愛

今天繼續開庭,檢方論告指出,押尾學和夜店女公關田中香織嗑搖頭丸做愛兩次,當天下午5時50分左右,田中香織服用搖頭丸後突然出現發怒等急性藥物中毒症狀,10分鐘後情況更加惡化,押尾唯恐自己使用禁藥曝光,竟然不顧女方身體狀況而未打119報案處理,若當時押尾能報警處理,田中生命獲救的可能性極高。

檢方認為,田中的死與押尾未能適當做處置有關;此外,押尾學在庭上聲稱兩人服用的搖頭丸是田中所提供,檢方也不予以採信,將此事推給死人是推諉責任的做法。

辯護律師反駁檢方的看法,指田中在出現藥物中毒症狀之後數分鐘內即暴斃,押尾學拼命地對她施救,以至於無法報警;同時所申請急救醫師作證證詞指出,即使當天押尾報警了,田中體內的藥物血中濃度已超過致死量,獲救的可能性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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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尾學兩名外遇對象:和他吸毒後做愛

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9/07 13:41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藝人押尾學涉嫌遺棄致死和毒品案,昨天(6日)出庭受審,兩名曾經和他發生婚外情的女子出庭作證,均表示曾和押尾學一起邊嗑快樂丸、邊做愛

去年8月,押尾學和夜店女公關田中香織嗑搖頭丸做愛2次,之後她便猝死。兩名外遇對象昨天在法庭外另一個房間現「聲」,她們坦承和押尾學一起服用MDMA後發生性關係,押尾學也曾以簡訊問她們:「要那個嗎?」她們都認為「那個」就是指一起吸毒,跟押尾學辯稱是指性交,也就是「那個」指的是「陰莖」的說法不同。

其中一名外遇對象表示,曾因服用押尾學提供的毒品而頭暈,有數秒失去意識。此案今天繼續聆訊,將於17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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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屋二妻玩3P 二奶拿性愛光碟勒索大老婆

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9/06 14:58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已婚黃姓男子和大陸來台女子肖春花搞外遇,甚至將肖女帶回家,「一屋二妻」甚至大玩3P並錄影。黃妻之後要求肖女退出,肖女以性愛光碟要脅付100萬元,黃妻報警處理,黃家的醜事因而曝光。

37歲的肖春花從江西嫁到台灣,7年前認識黃男,黃男徵得妻子同意後,把肖女帶回家同住,甚至在黃妻面前和肖女做愛,黃妻當時認為反正無法挽回丈夫的心,與其任由丈夫在外面亂搞,「不如在我面前」,三人不但玩起3P,還拍攝性愛影片,黃男將影片燒錄成光碟,交給肖女保管。

三人同住了3年,肖女因生活習慣不同,搬離黃家,今年5月黃妻發現丈夫與肖女仍有姦情,要求兩人分手,肖女則以性愛光碟勒索100萬,恐嚇不給錢就散布光碟。

黃妻向信義警分局控告肖女,肖女則泣訴去年拿到台灣身分證後,已與丈夫離婚,不願離開黃男,不知道「氣話」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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