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不起!4歲兒丟警局 警送回

2010年7月4日 星期日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7/04 04:11




〔記者陳建志/中縣報導〕怎麼會有這樣狠心的母親,將親生骨肉當人球踢給警察!

台中縣鄭姓女子爭取到2個小孩的監護權,但最近經濟狀況不佳無力扶養,日前載著4歲兒子到警局,拜託員警聯絡前夫帶回小孩後,獨自騎車離開,遭員警攔下後,乾脆棄車離去,不理會男童「媽媽不要走」的哭喊,男童生父也不願出面,員警只好將男童送回給鄭女,並通報縣府列為高風險家庭訪視。

台中縣政府社會處長王秀燕認為,鄭女遺棄的行為有違反兒少法之嫌,建議鄭女可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補助,將請社工進一步協助;律師陳武璋則建議,可要求前夫負擔一半扶養費。

31歲的鄭姓單親媽媽,半年前與前夫離婚時,爭取2個分別3歲及4歲小孩的監護權,但經營飲料店的她最近因經濟不佳,上月30日突載著4歲兒子到警局。

鄭女一進門就拿出手機說:「我養不起,拜託你們打電話請他老爸帶回去!」希望員警代為聯絡前夫,說完即轉頭離開派出所。員警見苗頭不對,衝出去把她攔下,手上拿著玩具的男童看媽媽離開,也跟著跑出去,嚇得哭喊:「媽媽!媽媽!」奮力想鑽上機車腳踏板,鄭女卻兩度想把兒子「撥」下車。

員警後來拔走車鑰匙,鄭女乾脆棄車、棄兒離開,男童大喊「媽媽不要走!」員警擔心男童發生意外,好說歹說才勸回鄭女。

鄭女返回派出所後,員警當場打電話給鄭女的郭姓前夫,郭某表示:「當初是她一直爭著要小孩,現在才說養不起!」不願出面。

員警對鄭女的做法無法茍同,痛斥:「小孩又不是寵物,不是今天高興養就養,不高興就丟掉不養」;淚流滿面的鄭女回稱:「我養不起,乾脆死了算了」。

鄭女後來告知要趕去上班,還是把男童丟在警局離開,員警只好護送男童回到飲料店,並通報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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