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審議家暴法草案

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7/30 20:18




(中央社台北30日電)大陸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中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草案」規定,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時,對受害人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法院要依法予以支持。

這項草案一旦通過,意味著浙江男人打老婆時,必須連帶負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新華網報導,根據這項草案的規定,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蒐集相關證據而申請法院調查,法院也應依法展開調查、蒐集。

據統計,浙江從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每年有關家庭暴力的信訪(申訴)案件佔全部信訪的14.5%左右,信訪者又以婦女居多。

浙江省人大對家暴的法律定義為,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即為家庭暴力。9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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