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前未宴客 老翁逃妻成功

2010年7月23日 星期五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7/23 04:11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離家妻不履行同居義務,又逕自遷移戶口,還接連帶回2名外遇生下的子女,82歲曾姓老榮民憤而向台東地方法院訴請婚姻無效,自爆32年前未舉行公開婚宴,曾老日前終獲勝訴,卻擔憂妻子持續糾纏,已接連換了3個住處。

透過法律恢復自由身,但是年逾8旬的曾老擔心會招致報復,他說,前妻索討房產未果,竟反控他偽造文書和侵占,所幸法官明察秋毫,還他清白。

曾老說,妻子離家失聯前,每有爭吵就會離家出走一段時間,他也知道自己被戴了「綠帽」,但為了維持家庭的和諧,他一再隱忍,並將妻子外遇產下的2名子女視如己出,現在孩子都長大成人,他也了無牽掛,不願再與前妻有所牽連。

67年10月,中校退役的曾姓老榮民向部隊申填婚報表獲准,隨後與喪偶、年僅25歲的唐姓女子辦理結婚,並前往南投縣草屯鎮戶政事務所登記。「老夫少妻」的新婚生活原本羨煞親朋好友,未料好景不常,74年,曾妻無故離家後未再返回,93年4月間還遷出戶籍。

左等右盼就是等不到妻子迷途知返,再出現時竟是要求過戶房產與分享終身俸繼承權,為結束這場32年的婚姻噩夢,曾老憤而向台東地院訴請婚姻無效、惡意遺棄及未履行同居義務,並自爆當時辦理結婚登記,僅找2名友人簽字當證人,未公開宴客。

全案經家事庭法官按民法第982條第1項、96年5月23日修正前明定「所謂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係指結婚當事人應行定式禮儀,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認識其為結婚者而言。」裁定曾老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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