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聲請家暴令 反成通姦鐵證

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2/1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妻子明明和老公好端端的,卻在家收到法院寄來的家暴令,一瞧才知是老公在外偷吃、打了同居的葉姓情婦,她怒告葉女通姦,葉女不慌不忙,反過來對她「曉以大義」,分析保護令能限制她老公、不准接近葉女,對林妻的婚姻反而是保障,林妻一聽言之有理,決定在開庭後當庭撤告。

元配赫見:同居人不是我

警方調查,在基隆市某卡拉OK店工作的葉女(31歲),1年9個月前,認識常去店裡消費在報關行工作的林某(42歲),2 人進而在葉女住處同居,有過多次性行為,葉女起初不知林某已婚,後來知悉,林某卻說和老婆感情不和,已分居。

林妻(33歲)與先生結婚已14年,育有3男,半年前她開始覺得先生舉止很怪,常藉故不回家,下班後常把手機關機,後來趁他睡覺,打開手機,才發現他和葉女通聯頻繁。

隔天林妻打電話問葉女,是否為先生的女朋友,葉女大方坦承,更應允見面,兩女碰面時,葉女還當面允諾「我會把先生還給妳!」林妻才放心回家。

情婦聲稱:為了斬斷情絲

但因葉女與林某同居已一年多,且林某一再騙稱會和太太離婚,致葉女仍繼續與林某在一起,只是葉女常因故遭林某毆打,11月19日林某不滿葉女不接電話就當街毆打她,還帶回基隆同居住處繼續拳腳相向,致使她的頭、臉、臀部、手肘等多處挫傷,於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料聲請下來的暫時保護令,卻送達林某的戶籍處,而落到林妻手裡。

女人不為難女人 大和解

林妻翻閱保護令,上頭清楚記載老公和葉女同居的事實,憤而控告葉女妨害家庭,葉女被告後,也另對林某提出傷害的告訴。

後來,葉女對林妻說,她聲請家暴令獲准,一方面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再被林某毆打,但這對林妻也有保障,因為如此一來,林某受保護令的限制,就不會再找她了,這樣對她的婚姻更有保障,又說,是她主動聲請家暴令讓整件事曝光,林妻手上一點證據都沒有;而基於不想把事情鬧大,葉女也已撤回對林某的傷害告訴。

林妻冷靜幾天後,想到葉女離過婚,又獨力撫養一個小孩,同為女人何必苦苦相逼?雖然偶爾還是會想起被對方的行為所傷害,但仍選擇放下怨恨,不要讓葉女有案底,而影響到兩個家庭,遂決定開庭時會當庭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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