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9/16 19:12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在華航擔任訂位機組員近30年的申姓女子,打離婚訴訟時在法庭指何姓女子與丈夫通姦,遭何女反告偽證獲不起訴處分,申女反控對方誣告,刑事勝訴後再提民事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何女應賠申女及其同事各50萬元。
判決指出,申女因懷疑丈夫與何姓女子曖昧,與丈夫打離婚官司時要求合議庭傳喚華航的陳姓同事出庭作證,何女因此控告申女及作證的陳姓同事偽證,檢方調查後,對申、陳2人作出不起訴處分,兩人因而反控何女涉及誣告,今年8月間,台灣高等法院以誣告罪對何女判刑8月。
申女與陳女認為何女控告偽證,令兩人疲於奔命造成身心痛苦,因此提出民事訴訟向何女求償,訴訟期間張何女多次到華航投訴2人,導致2人須面對同仁異樣眼光,並遭公司調職。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何女誣告行為確已侵害申女及陳女名譽,判處何女應各賠申、陳2人50萬元,何女若不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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