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靜瑩訴請離婚獲准 陳威陶照顧小孩

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2/09 20:5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 日電)藝人王靜瑩與丈夫陳威陶離婚官司,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准雙方離婚,小孩由陳威陶負責照顧。判決並指出,除特殊狀況外,王靜瑩每天只有2小時的時間與兒子小蝦米通電話

王靜瑩與陳威陶於民國94年間曾因家暴案件,由王靜瑩訴請離婚,雙方後來言歸於好;王、陳在民國98年間又發生竊聽等事件,王靜瑩再度訴請離婚,台北地院下午判准離婚

法院也判決2人所生的未成年子女,由2人共同負擔,並由陳威陶擔任主要照顧者。判決書詳細說明王靜瑩探視兒子的時間及方式。

判決書指出,王靜瑩與兒子可互通書信,但在互通電話方面,除有急迫情事外,在非例假日、國定假日,王靜瑩只能在晚上6時至8時與兒子通電話;假日或國定假日,以當天上午9時至晚間8時止。

在會面交往方面,王靜瑩於每月第一、三週星期六上午9 時起,可以前往陳威陶住處與兒子見面,並可帶回家照顧到星期日下午5時。寒、暑假分別增加7天及20天的見面日。9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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