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8/04 03:03
王志宏/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王志宏/高雄報導】
婦人陳慧玉到前媳婦何丹芸住處探視孫子,跟隨孫子上樓,陳婦不顧何女反對堅持進門,又發現何女男友在屋內,認為會離婚與男友有關,發生爭執。一審判阿嬤無罪,二審認為阿嬤擅入住宅,判拘役十五天。
前年八月十七日,陳慧玉帶水果到何丹芸住處樓下探視孫子、孫女,又跟孫子上樓,何女不同意她進門,阿嬤發現屋內有何女的陳姓男友,進門怒罵兩人。
何女要求阿嬤離開,阿嬤仍不斷開罵,於是報警,員警進門發現阿嬤還在罵人,等員警要求,她才離去。
阿嬤說,房子是兒子的,因為媳婦男友有暴力行為,她要看孫子、孫女好不好,還出示委託書證明她是受兒子委託,有權探視孫子女。
但根據離婚協議書,房子屬何女所有,子女監護權屬何女,父親在寒暑假可接子女共同居住七天,可用電話、書信、電子信件等方式與子女來往,但不能影響何女及子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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