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改姓 性別平權第一步

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5/06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日前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三讀通過,成年人改姓不再需要父母同意,而單親家庭申請改姓的條件也大幅放寬。不過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趙文瑾指出,法案通過僅是性別平權的第一步,一般家庭子女少從母姓的情況,仍待改善。

新的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通過後,成年子女可自主決定姓氏,不需父母同意。在過去的法令中,成年人若要改姓,必須得到父母同意,否則就需具備父母「離婚、一方或雙方失蹤、死亡、未盡撫養義務」等條件其中之一,才能向法院聲請改姓,還要說明「不利影響」。未來,成年人只需自行去戶政事務所更改姓氏即可。

另外,所謂的「不利影響」修改為「利益」。以往的「不利影響」在實務上認定較為嚴苛。趙文瑾指出,許多法官私下表示,由於判決時受到「不利」二字的限定,因此難以讓子女更改姓氏,新修改的法條則給予法官彈性空間考慮子女的生活狀況。而一般夫妻離婚時,子女監護權判定本來就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衡量重點,因此更改姓氏也會以「利益」標準加以考量。

法案通過後,婦女新知接到許多單親媽媽的電話並表示,由於丈夫外遇,因此希望子女改姓。但趙文瑾也表示,如果光以離婚的前夫不是好丈夫的角度請求裁判,在法律上並不是讓子女改姓的好理由。因為小孩的父親可能不是個好丈夫,但是可能是個好爸爸。

另外,子女改姓是以子女的利益為主,並不是為了父母的利益為考量。趙文瑾指出,如果是子女尚未成年的離婚婦女,應該以不改姓會造成小孩認同困難或是人際關係困擾做為主要理由。

趙文瑾指出,即使法令已經修改,但從母姓仍有很長一條路要走。根據統計,從新生兒父母可共同協商子女姓氏的法令通過以來,由於社會文化還是將從母姓視為次等,以至於在重重壓力下,能夠協商從母姓的家庭不到5%。一位母親如果希望孩子之一從母姓,更會被夫家視為故意挑起紛爭的麻煩製造者。即使目前法律已經有從母姓的空間,但實際執行卻仍有相當大的困難。

趙文瑾表示,婦女新知未來將籌拍從母姓的影片,另外也會籌組從母姓俱樂部。希望從改變傳統文化開始,讓從母姓不再是個困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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