驕傲從母姓 仍有漫長路

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5/10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推動數年的民法1059條法案,在4月三讀通過。未來成年人可不經父母雙方同意改姓,單親家庭子女改姓條件也大幅放寬。婦女新知基金會在9日母親節舉行記者會表示,希望社會能夠認同從母姓的驕傲。

一位單親媽媽就表示,小孩出生後沒多久,就因為先生家暴離婚,娘家希望小孩能從母姓傳遞香火,卻因為舊法令規定孩子改姓必須父母都同意或是父姓對小孩有不利影響才能改姓,法官甚至在裁判書上寫「父親並未殺人放火,不構成不利」,因此小孩遲遲無法改姓。

這位單親媽媽說,從小孩出生到現在,配偶從未負過扶養責任,小孩卻要從父姓,實在很不公平。現在新法終於通過,小孩未來就可以改姓母姓,擁有快樂的母親節。

新法通過只是第一步,社會對於從母姓仍有相當偏見。儘管民法親屬篇1059條有關子女姓氏的規定,修改為「由父母書面約定」,但實際上從母姓的新生兒比例至今卻未超過5%。根據婦女新知基金會的調查顯示,有62%的準父母表示不會讓孩子從母姓,主要理由是不需要,占29%,而依循傳統占26%,傳宗接代占16%。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指出,母姓與父姓應該是平等的選擇,也是時代變遷下家庭多元重組時應該享有的權利。但在根深柢固的父權文化下,大部分人只在母方傳宗接代需要或是夫妻離異、未婚生子等單親狀況下才選擇從母姓。女性要子女從母姓通常要強調自己的弱勢,例如娘家沒有兄弟傳宗接代等宗法缺陷,甚至以離婚為由,才能讓小孩從母姓。如果婚姻或家族沒有任何特殊情況,女方要求子女從母姓往往被視為自私或是找麻煩。就是因為這些習慣與傳統,從父姓仍是理所當然的選擇,讓重男輕女的現象不斷延續。

范雲強調,「從母姓」不應被視為次等選項,社會大眾也不應該將從母姓污名化。另外,根據法令,改姓並不影響法律上的繼承事宜,民眾不必擔心。

范雲表示,未來婦女新知基金會將繼續推動「驕傲從母姓」活動,並成立從母姓俱樂部,報名信箱為1059mommy@gmail.com,參加民眾可寫下從母姓的原因或經驗,與其他民眾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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