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5/05 07:23
台北縣一名李姓男子,1年多前和妻子離婚,不過,3日晚上她回到前夫家,拿回自己的東西,卻因為贍養費讓2人起了糾紛;前妻找現任男友助陣,2人打了一架,這對已經離婚的怨偶,互相提出告訴,整件家務事鬧上警察局。
張小姐騎著車,重回離婚前和丈夫住的地方,離婚1年之後,她這次要拿回自己的東西,但過了不久,她衝出門口,找了戴著白帽子的現任男友急急忙忙進到家裡,這個時候裡頭正在大吵。
現任男友、已經離婚的丈夫在裡頭吵架,過沒多久,打完架之後,張小姐和現任男友陳先生,提著大包小包,還有一個4歲小男童離開以前的家,不過,2個男人打完一架全到派出所報到,雙方互相提告。
待在警局裡,張小姐和小她6歲的男友陳先生,還是緊緊靠在一起,手勾著手,前夫動手實在讓她心痛。
3日晚上,離婚的怨偶為了贍養費和小孩扶養問題,在李姓男子開的洗衣店裡大吵架,前妻的現任男友出現,讓李姓男子更不滿,大打出手。
事後,李姓男子控告前妻搶了3、4萬的現金,前妻告他傷害、毀損,前妻的男朋友也告他傷害;強盜雖然是公訴罪,但這種家務事檢察官也沒輒,3個人在警局做完筆錄通通請回,家醜變成刑案,實在不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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