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世家出身 為了女人暈船

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0/2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蔡文居、黃博郎/台南報導〕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李東穎於89年9月爆發涉嫌插乾股、包庇色情護膚店,當時李東穎才34歲,給人的印象顧家、斯文,當初偵辦的檢察官和法院同事都相當感慨,直指他交上特種行業女子,才一步步鑄成大錯,只能說,是為了女人葬送大好前程。

李東穎是司法官訓練所第34期結業,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出身司法世家,李東穎司訓所結業後於85年底分發到台南地方法院,才4年就爆發司法醜聞。

1名參與偵辦的檢察官說,李東穎喜歡上護膚店的江姓女子,為不讓她接客,自己又有家庭要顧,可能因此鋌而走險,與業者掛勾插乾股,並將他每月分得的12萬元,全用在江女身上。

案發時34歲 一步錯步步錯

負責偵辦李東穎案的檢察官表示,李東穎的犯行相當惡劣,不但插乾股,還經常向警方施壓,不只在永康分局替自己投資的護膚店關說,還跨足南市警二、四分局,替其他護膚店護航。更誇張的是,竟假冒檢察官查詢民眾個資幫人討債,還以法院的識別證嚇唬對方,佯稱自己是檢察官。

檢方說,為免脫逃,當時還騙李東穎他的座車擋到他人的車,才將他騙下樓。李被捕時,他的妻子仍被蒙在鼓裡,完全不知丈夫外遇,還做了一堆貪贓枉法的事。

當時李東穎住在舊地院的宿舍,與他是鄰居的同仁說,經常看他下班後陪著妻子,抱小孩在附近散步,給人的印象相當顧家,加上個兒瘦小、外表斯文,有書卷味,沒想到竟與色情業者掛勾,感嘆自己看錯人。

另1名參與的檢察官也說,李東穎並非十惡不赦,應是過於單純遭人利用而不可自拔,簡單說就是「不曾坐船,第一次坐船就暈船,被女人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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