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典

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3/01 04:21




刑法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姦者亦同。但須告訴乃論,要在知道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縱容配偶與人通姦或原諒配偶的通姦行為,都不得告訴。

陳姓女子為讓兒子認祖歸宗,自曝婚外情,雖然她已離婚,但與鍾姓男子發生性關係時,婚姻關係還存續中,她的林姓前夫仍可控告她與鍾某通姦。但林先生如果沒在知道後6個月內提告或是知情卻縱容或原諒陳女與人通姦,都將告不成。 (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口述;記者傅潮標整理)


已用關鍵字:性關係,婚姻,離婚,通姦,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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