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找替身假辦離婚證賣夫妻房產 妻子無家可歸

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距法院開庭審理自己起訴的 離婚 案還有10天時間, 妻子 王芳卻意外發現民政部門已經頒發了《 離婚 證》。不僅如此,一份補辦的《 結婚 證》上,與 丈夫 李雲(化名)共結連理的『 妻子 』,竟是一個陌生名字。

  接下來,更讓王芳覺得不可思議--夫妻二人共有的一套房產,也早在今年5月,被 丈夫 憑偽造的《 離婚 協議書》,在昆明市房產交易中心售出,房產證換成新主人。

  出錢找替身假 離婚 --領取 離婚 證--偽造 離婚 協議書--賣掉夫妻共有的房產……陸續發生的詭異之事,至今讓王芳覺得詭異-- 丈夫 怎麼就能在民政局、公證處、房產交易中心一路闖關,辦妥了所有手續呢?

  目前,王芳還得打另一個官司,向法院起訴民政局要求撤消那份《 離婚 證》。而這起由 丈夫 一手操辦的詭異之事,對王芳最直接的影響是『無家可歸』,因為個人物品也被 丈夫 悄悄『搬走』,她的生活和工作深受影響。
  房產抵押貸款15萬元成導火索

  『我們夫妻感情還是好的,至少表面上來看並沒有什麼大問題。』說起7年多的 婚姻 ,王芳有些無奈。據她回憶,一筆貸款成為事件的導火索。

  去年下半年,李雲計劃與朋友合伙 經營 火鍋店,於同年11月21日用夫妻共有房產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15萬元。之後,火鍋店沒開成,錢就存在了原來的賬戶上,而儲蓄卡則一直由 丈夫 保管。

  今年2月27日,李雲突然對王芳說從銀行貸來的15萬元已經被他花光,無力向銀行還款,讓她將當月還款存進銀行。王芳說,第三天她攜帶存折去銀行還款時,被存折上所打出來的取款明細嚇了一大跳:原來在貸款當天, 丈夫 就用儲蓄卡取走了3萬元,其中2.5萬元在櫃臺上取的;第二天又在櫃臺上取了3萬元,銀行有錄像和簽字可查詢。在貸款後的40天內, 丈夫 先後37次用儲蓄卡從銀行櫃臺及不同銀行的提款機上取走人民幣共計14.77萬元。

  『這些錢都用來做了什麼呢?』王芳至今仍未能想明白。當她問起 丈夫 取錢的原因及錢的用途時,李雲先說是因為1997年斗毆傷人的賠償,後又說是與他人合伙投資地下賭場等等,種種借口難以自圓其說。

  這事讓王芳受到了很大的打擊。今年3月3日晚,她決定回娘家冷靜一下。3月7日,王芳再回家時,發現門打不開了,門鎖竟被 丈夫 給換了(此事當時向派出所報過案)。無奈之下,王芳再次回到娘家居住。

  回到娘家後不久, 丈夫 又向她提出以房子作抵押,追加10萬元貸款。由於王芳不同意,兩人還因此發生了肢體衝突。『此事,經警方調解纔得以暫時平息。』王芳的母親強調。

  因為貸款一事所引發的這一切讓王芳心灰意冷。今年3月20日,她向昆明市西山區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審理她與李雲的 離婚 案。理由是婚後與李雲發生家庭矛盾無法協商,加之雙方性格不合,感情已徹底破裂,請求法院判離,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房子。
  假協議假證 『闖關』賣房

  3月24日,法院立案;5月20日,雙方拿到傳票。王芳一顆懸著的心放了下來,期間沒再和 丈夫 聯系,想靜靜等待6月26日的開庭。這段時間,她也因為擔心貸款月供沒還影響個人信譽,到銀行查過賬,發現貸款全部還清。

  王芳的母親告訴記者,銀行的朋友也曾建議,應該去查查背後的真相。『只是沒想到房子竟然瞞著我賣了。』6月16日,距離法院開庭還有10天,王芳在鄰居的提醒下去『看看房子在不在』,纔發現房子早已被賣。

  這下王芳急了,和父母一起從房產交易中心查起,這纔發現李雲分別在2004年與2006年偽造王芳的簽名,先後向銀行貸款3萬元與5萬元;另外,王芳還查到一份在昆明市某公證處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成交價30萬元整,作為甲方的李雲保證,擁有上述房屋之完全所有權,並且無任何權利瑕疵。款清後5月 15日交房。同一天,買賣雙方還參與了《房屋買賣合同》的公證。公證書中提到:『李雲4月29日離異,離異時協定李雲個人擁有坐落於環城南路的房屋。經本處向該房屋的登記機構查詢,發現該房屋的登記簿記載事項與甲方所持房屋權屬證書一致,且無異議登記、預告登記、被查封等任何所有權受限制的登記記錄,也無抵押登記等他項權利設立的登記記錄,甲方可以對該房屋行使處分權』。

  王芳趕到該公證處後,工作人員向她出示了一份由昆明市西山區民政局4月29日頒發的《 離婚 證書》復印件。另外,還有一份4月26日簽字並蓋有民政部門公章的《 離婚 協議書》復印件,上面寫著:現因雙方感情破裂,已無調解可能,現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 離婚 協議如下:男女雙方自願 離婚 ;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女方擁有雙方共同擁有的股票,夫妻共同所有的這套房子由男方個人全部擁有,由男方自行個人承擔2007年11月21日在銀行的15萬元的房屋抵押貸款的 債務 。女方領取 離婚 證之日起不再擁有該房屋的任何權利。男女雙方關於該房屋的財產分割完畢。
  出錢找人辦下假 結婚

  王芳從《 離婚 協議書》復印件上看到有關其他財產中聲明,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房屋內家具、電器等由男女雙方協商分配,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但這一切我都沒有拿到,全部在我不知情下搬走了。』王芳說,後來鄰居告訴她, 丈夫 是請搬家公司在白天用兩張車子全部搬走了,具體搬到什麼地方,她不知道。

  10月6日晚7點,記者見到了李雲,他說了和王芳一樣的話『我們感情還好』。

  『她的東西可以隨時回來取,只是她一直不肯接我 電話 。』李雲告訴記者,15萬元貸款他其實只用了5萬元,是和朋友做事,並不是 妻子 懷疑的賭博去了。『剩下的10萬元, 妻子 第一次回娘家時全帶走了,連同家裡的戶口本等等。』李雲還強調, 結婚 這些年他從未打過 妻子

  提起請人冒充 妻子 補辦《 結婚 證》、辦理《 離婚 證》,李雲承認是自己的不對。『是我自己出錢找人來辦的,無關那些辦證人員的事情,只能說機構協調不夠,讓我鑽了空子。』李雲說,他通過補辦戶口,拿著 妻子 的第一代身份證,找人頂替 妻子 補辦了《 結婚 證》,再利用補辦的《 結婚 證》,辦理了《 離婚 證》。

  至於為什麼要采取這種行為,李雲告訴記者,因為15萬元貸款被 妻子 帶走10萬元,自己無能力償還月供;又擔心不還貸款,會影響自己信譽,加上父親因為癌癥需要錢來治療,一氣之下做的。李雲說,其實房子總共賣了41.6萬元,還清15萬元貸款後,還了哥哥6萬元,剩下的20萬元父親治病需要一些。對於自己請朋友冒名辦下的《 離婚 證》如何處理,李雲認為還是由法院來判決比較好。

  但記者在王芳母親提供的一份存折清單上發現,15萬元貸款最後取走的一筆款項時間是去年12月30日,數額是300元。
  焦點    妻子 起訴民政局撤銷《 離婚 證》

  對於王芳來說,最尷尬的事情莫過於真的《 結婚 證》還押在法院, 丈夫 和另一名女子從民政局辦出了真《 離婚 證》。審理此案的法官建議她,先撤銷 離婚 訴訟案,解決騙取的《 離婚 證》,纔能走下一步程序。

  6月30日,王芳向西山區法院提出《行政起訴狀》,要求撤銷昆明市西山區民政局頒發的《補辦 結婚 證》和《 離婚 證》。理由是,在原告王芳與李雲 婚姻 關系存續期間,未經原告親自到場自願申請,被告在未核實當事人身份的情況下,誤將他人確認為原告,錯誤補辦了原告與李雲的《 結婚 證》、錯誤辦理原告與李雲的《 離婚 證》。該行為極大地損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導致了嚴重後果的產生,為維護自身權益,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此證。

  記者從昆明市西山區民政局答辯詞中了解到,今年4月24日,一男子李雲攜一自稱王芳的女子,在昆明市盤龍區檔案館提取了 結婚 婚姻檔案,以 結婚 證遺失為由,到現在的戶口所在地西山區民政局補辦 結婚 證,在當事人雙方到場且證件齊全有效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對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審查,履行了依法審查的義務,根據現行的 婚姻 登記條例給予補辦了一套 結婚 證。

  客觀上由於條件有限,工作人員在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身份證件時只能憑肉眼核對照片,對證件的真假無法識別,無法杜絕人為的冒名頂替,而本案申請人所持證件上照片經核對與本人一致,依程序只能向申請人頒證,不存在登記員人為的失誤。因此,他們在補辦頒發《 結婚 證》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上沒有過錯,如經人民法院審理核實確系第三人冒名頂替原告辦理,請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因此給原告帶來的不便答辯人表示誠懇的歉意。

  對於《 離婚 證》,他們也表達了同樣的意思。目前,雙方正在等待法院的判決。

  -律師說法

  女方可訴訟分割房款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春光認為,夫妻雙方協議 離婚 ,必須合法、自願,強調 婚姻 關系的當事人表達 離婚 意圖,自主作出決定。此事件中,男方違反了《民法》的意思自治、誠實守信原則,采用欺騙的手段假人辦真證,屬於惡意串通,損害了女方利益。這種行為應無效,女方可通過特定程序撤銷 離婚 證書。

  李春光說,夫妻共有財產,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處理。但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不動產同樣適應善意取得。如果買房在不知情下完成產權登記,那麼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就很難恢復原狀,女方很難主張買賣無效。如果雙方感情確系破裂,女方可申請 離婚 ,並在訴訟中要求分割房屋價款。

資料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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