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通姦-違反了夫妻間的貞操義務

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轉載文 / 劉孟錦律師

(有配偶之人 外遇 通姦 ,觸犯刑法的 通姦 罪,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他方得主張不負 同居 義務,並得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及 贍養費 。)

夫妻互負貞操的義務,故如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即屬 通姦 行為。有配偶之人 外遇 通姦 ,違反了夫妻間的貞操義務,其法律責任如下(註):

(一) 觸犯刑法第二三九條的 通姦 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本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二四五條第一項),且非配偶不得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四條第二項),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告訴(刑法第二四五條第二項)。又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八條第一項),但本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但書)。

(二) 通姦 者與相姦者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構成共同 侵權 行為,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後段、第一八五條、第一九五條)。

(三)構成配偶之他方不履行 同居 義務之正當理由(民法第一○○一條但書),若 通姦 者提出履行 同居 義務之訴,配偶之他方得以此正當理由而抗辯主張不負 同居 義務。

(四)配偶之他方得請求判決 離婚 (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並得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及 贍養費 (民法第一○五六條、第一○五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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