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枕頭,你的寶貝想你。」陳姓婦人發現 丈夫 手機內多通 曖昧 簡訊 ,控告林姓 丈夫 與羅姓女同事 通姦 ,但因沒有 抓姦 在床,加上 丈夫 的妹妹不願作證,士林地檢署以證據不足不起訴。
今年2月,陳姓婦人發現 丈夫 手機內有多通 曖昧 簡訊 ,檢視發現是 丈夫 的羅姓女同事所傳,內容包括「我那個來不能泡…」、「要說我愛你」、「寶貝,我要出發了,謝謝你的枕頭,你的寶貝想你。」
陳姓婦人據此控告林姓 丈夫 (35歲)與羅姓女同事(27歲)有染,從前年7、8月開始在羅女住處 通姦 多次。但林、羅否認 通姦 ,林表示對羅女有好感,但未發生 性關係 ;羅女則稱林傳 簡訊 向她示好,但她希望林先將自己家事處理好,兩人未相姦。
檢方認為, 通姦 罪係指男女合意發生 性行為 ,倘若男女同處一室而未有性交行為,即不構成,不能單憑幾通 曖昧 簡訊 ,就推斷兩人 通姦 。
陳姓婦人得知證據不足後,表示 丈夫 曾在小姑面前承認與羅女 通姦 ,要求傳訊小姑;但林的妹妹到庭後,以她與被告是二親等內血親,拒絕證言。
資料來源:【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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