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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官員被情婦舉報 床上裸照曝光!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16 10:06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近年來網路反腐的成功案例層出不窮,廣西「性日記門」局長韓峰日前才鋃鐺入獄,有網友又立刻舉報安徽宿州計生委副主任劉曉暉婚外情、貪污等多項罪行。舉報者自稱是劉曉輝3年地下情的女人,還公佈多張床上裸照。

《華聲在線》15日報導,這份舉報信是以第一人稱書寫,指稱2007年7月,22歲的她與劉曉暉相識。隨後,劉曉暉經常以工作為藉口邀請她吃飯,她多次拒絕。然而,在9月份參加一個朋友的釣魚活動中,兩人再度相遇,劉曉暉展開了激烈的「攻勢」。當天,兩人發生了關係。

根據舉報信,她當時想告劉曉暉強姦,但劉曉暉跪在她面前聲淚俱下,不斷訴說自己婚姻的不幸,聲稱早已經愛上她了,保證會離婚跟她在一起。接下來,劉曉暉對她百般呵護,並把自己的衣物從家中搬出來和她過著夫妻一樣的生活。「我們像蜜月一樣,一起做飯打掃衛生…他為了表示自己的真心,給我寫下多份保證書,還拿自己的父母、孩子發誓。」

不過,每次問劉曉暉離婚的事情,他總是說自己在努力。舉報人說,2009年底,無意間偷看了劉曉暉妻子發給劉曉暉的警告簡訊,「如果再和我在一起,就告劉曉輝貪污罪。」

舉報人指出,劉曉暉坦承貪污了不少錢,他不想坐牢,所以不能離開妻子。為此,兩人的爭執不斷上演,當初溫文爾雅的劉曉暉變得猙獰,經常毒打她。後來,劉曉暉經常藉著調到城建部門工作的機會,跟她玩起了「失蹤」。

「這麼多年的付出,他連句對不起都沒有說就走了,我不甘心!」舉報人透露,劉曉暉在外面不僅她一個女人,他曾與宿州靈璧計生系統的2個女人有過情史,還有一位趙姓女商人。舉報人稱,手裡握有她和劉曉暉在一起的錄音、影片、照片等證據。

記者向劉曉輝求證,但電話那頭傳來女人的聲音,對方自稱是劉曉暉的妻子。她說,不知道有人網上發帖舉報丈夫,「是不是因為現在他要當主任了,要提拔了,有人想弄他了。」她不斷強調,夫妻感情很好,她不會去管劉曉暉工作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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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官員遭小三舉報 床事裸照被上網公佈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16 10:07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來,大陸網路反腐的成功案例層出不窮,多名官員因一則「網帖」幡然落馬,14日廣西「性日記門」局長鋃鐺入獄,獲刑13年。就在該局長伏法當天,又有網友在天涯論壇PO文舉報宿安徽省州市計生委副主任劉曉暉婚外情、貪汙等多項罪行,舉報者自稱是劉曉輝的3年地下情的女人。

據華聲線上報導,15日下午,劉曉輝的妻子接受記者採訪時矢口否認,「我們夫妻感情很好,這是不是因為現在他要當主任了,要提拔了,有人想弄他了。」這份舉報信是以第一人稱書寫的,文中刊發了多張她與劉的生活照片,其中不乏劉的床上裸照。舉報信刊出後,許多網站紛紛轉載。舉報者范豔(化名)稱,2007年7月,22歲的她與劉相識。隨後,劉經常以工作為藉口邀請她吃飯,她多次拒絕。

在9月份一個朋友邀請的釣魚活動中,兩人再次相遇了,這一次劉展開了激烈的攻勢。當天,劉借著酒勁與她發生了性關係。當時想告他強姦,但劉跪在她面前聲淚俱下,不斷訴說他婚姻的不幸,聲稱早已經愛上她了,保證會離婚跟她在一起。

在劉連哄帶騙的言語下,她妥協了。接下來,劉對她百般呵護,並把自己的衣物從自己家中搬出來和她過著跟正常夫妻一樣的生活。「我們像蜜月一樣,一起做飯打掃衛生,一起看電視在網上鬥地主,儘管離婚困難但是他從不退縮,為了表示自己的真心給我寫下了多份保證書和拿自己的父母、孩子發誓。」

就在她認為夢想即將變成現實的時候,殘酷和不安卻悄然來臨。舉報人稱,每次問他離婚的事情,他總是說自己在努力,然而遙遙無期。2009年底,她無意間偷看了劉的妻子發給劉的警告短信,「如果再和我在一起,就告劉曉輝貪汙罪」。

舉報人說,劉告訴她自己不想坐牢,因為他確實貪汙不少錢,所以不能離開他的妻子。為了分開,兩人的爭執不斷上演。當初溫文爾雅的劉變得猙獰,經常毒打她,她幾次被送往醫院救治。後來,劉經常借著從計生委借調到城建部門工作的機會,跟她玩起了失蹤,讓她很受傷。「為了他我連累父母飽受侮辱。為了他我甚至以後很難要孩子,為了他滿城人用異樣的眼光看著我。」舉報人說,這麼多年的付出他連句對不起都沒有說就走了,「我不甘心。」

舉報人還透露,劉在外面不僅她一個女人,他曾與宿州市靈璧縣計生系統的2個女人有過情史,還有一位趙姓女子,是個商人。舉報人自稱手裏有她和劉在一起的錄音、視頻、照片、短信等證據,可以指證他婚外多名情人。舉報人說,劉有兩個孩子,靠自己的權利之便,把大孩子辦成假殘疾。

15日上午,記者聯繫上舉報人范豔(化名),她稱自己刊發的帖文均是事實,「願意負一切法律責任」。「走到網上發帖這一步,都是陳曉輝逼的。」范豔表示,她已經對劉心灰意冷了。前段時間,她看到廣東茂名市副市長遭情婦網路舉報後,發現兩人經歷十分相似,就效仿對方的做法了,希望「有關部門能處理這樣的人」。

隨後,記者連線了宿州市計生委,計生委辦公室王主任透露,劉曉輝已於今年9月份離開計生委到城建工作了。「雖然他的檔案還在計生委,但人已經不在了。」王主任說,「至於網上的情況,這是領導的私生活,我們不知道,也不能過問。」 下午,記者輾轉獲知劉曉輝的手機,出人意料的是接電話卻是一名自稱劉妻子的女人,「劉曉輝不在,他出去吃飯了,手機丟家裏了。」對於記者的來電,劉的妻子似乎早有準備,她告訴記者,她並不知道有人網上發帖舉報她的丈夫,「是不是因為現在他要當主任了,要提拔了,有人想弄他了。」短暫的採訪中,她一直強調「我們夫妻感情很好」,作為家屬,她不會去管劉工作上的事。隨後,便匆匆掛掉電話。隨後,記者多次撥打電話併發短信表示想採訪劉,但均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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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禎老公錯都原諒 高中生娶妻首選

中時
更新日期:2010/12/16 03:29
張雅文、林淑娟/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張雅文、林淑娟/綜合報導】

小禎總是原諒力挺緋聞不斷的老公李進良,每當他出事,她一定義無反顧的幫他澄清,日前她上衛視《麻辣天后宮》,被10位藝人選為「誰一定會幫老公擋子彈,跳出來澄清緋聞?」第1名,還被50名高中生選為「最想娶的老婆」第1名,理由也是「不管做錯什麼事,一定會原諒」,對此她很意外,「很感謝那50名無知的高中生。」

節目中她被藝人選為「擋子彈賢妻」,理由是「一天到晚鬧花邊新聞,她卻不離不棄」,對此她欣然接受,自己都投給自己,但對當選最想娶的人妻理由,她有點抱怨,因為高中生還認為「胡瓜很有錢,娶她可以少奮鬥20年」,她說:「如果瓜哥給我錢,我為何還要在這裡。」

佩甄佩服她捍衛愛情

她的好友佩甄說,「小禎很捍衛愛情,我很佩服她的勇氣,圈內人妻都應跟她學習,因為別人遇上這些事,一定慌了手腳,而她堅持相信她所信的。」佩甄也認為,小禎從小接觸演藝圈,很明白圈內文化,「這環境什麼事都會被放大,她抗壓性高,知道如何處理危機。」

診所布眼線都討好她

胡瓜在她成長過程發生許多負面新聞,包括和丁柔安的外遇,圈內人認為這些可能養成她「男人就是如此、為了保住家而忍受老公」的心理,但以「不管老公做錯什麼事都原諒」成為男生心中的好妻,是很扭曲的理由,她又是否做了不良示範?

她昨對老公又被指偷吃的傳聞,再次力挺他「最近行為很正常」,還說在診所養了一群眼線,護士都已結婚生子,都喜歡討好她,常跟她抱怨李進良很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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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制度對分居婦女不利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12/16 00:1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二代健保的爭議成為近日社會爭議焦點,目前極有可能走回一代健保的計費方式。但全民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一代健保的繳費方式卻讓分居以及受暴婦女權益受到損害。

受暴婦女 欠費鎖卡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於14日晚間舉辦「女權之夜:女性與健保」座談會,滕西華在座談會中指出,由於已婚婦女的健保費都由丈夫繳交,因此分居或是受暴婦女由於已經不在家中,不但收不到催繳單,丈夫也拒絕為太太繳交保費,導致分居或受暴婦女欠費遭鎖卡而影響就醫權利。

滕西華指出,如果受暴婦女帶著未成年小孩離開家中,在經過家暴通報之後,內政部會為小孩補助健保費用,小孩的健保卡不會被鎖卡,仍可以就醫。但婦女的狀況就大不相同,分居或受暴婦女即使有經濟能力,也無法繳交健保費。滕西華強調,部分丈夫還會利用健保繳費問題威脅受暴或是分居婦女,讓女性更處於弱勢之中。

雖然目前針對受暴婦女以及外配,政府有分設基金補助受暴婦女的保費,但事實上,連專門服務婦女的社會團體也不清楚有相關救濟管道。

補助沒宣傳 權益受損

滕西華指出,政府可以將家暴婦女的健保自丈夫身上轉出,再以外配基金以及其他相關基金補助受暴婦女健保費用。不過,這樣的措施卻幾乎沒有任何宣導,受暴婦女也不清楚要從什麼管道獲得健保方面的協助。

小孩的健保權益受到政府重視,但婦女的健保權益卻被政府疏忽。滕西華表示,政府應該更主動協助分居以及遭受家暴的婦女。

外配處境 更需關心

另外,部分婦女雖然既沒有遭受家暴,也沒有進入離婚程序,但卻在家庭中受到種種疏忽,丈夫不為這些婦女繳交健保費,這些婦女成為被鎖卡的對象。

滕西華指出,許多外配在家庭中地位低落,丈夫不願意為外配繳交健保費,等到外配生重病時,再要求外配回母國治療。滕西華就聽過一個外配家庭的小孩跟外配媽媽說,如果媽媽不乖,就要叫爸爸買一個新媽媽回來。滕西華指出,由此可見這些外配權益被疏忽的嚴重性,因此在健保政策規畫時,政府更應考量外配處境。

滕西華也表示,健保費用在夫妻離婚時,往往也成為父母雙方競爭監護權的工具。

健保費 成監護權證據

由於法院會以父母是否為小孩繳交健保費用,當作是否盡力照顧小孩的證據,因此父母在進行監護權官司時,往往兩方都會幫小孩繳健保費,造成保費溢繳的現象。

另外,健保的分類方式也需要被改善,以免成為有錢人的節費管道。滕西華指出,以一位先生開診所的醫生娘而言,可以被納入一個月繳9千多元的健保費用級距,但也可以使用一個月只需繳數百元的職業公會健保費用級距。滕西華指出,目前二代健保方案仍在審議當中,但健保制度對於婦女的公平正義也應該被納入政策規劃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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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偷腥妻錄音有理 檢不起訴

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0/15 21:01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5日電)1名邱姓男子趁妻子不在時偷腥,遭老婆在臥房錄音抓到通姦證據,丈夫一怒控告妻子妨害秘密。板檢認為,妻子是為蒐證錄音,私人臥房對他人無合理隱私可言,今天偵結不起訴。

檢方表示,住在新莊市八德街的邱男,與李姓女子發生不正常關係,甚至大膽帶回家,到自己臥房通姦。邱妻懷疑丈夫外遇,去年10月以錄音筆偷偷在房間衣櫃錄音,赫然錄到性行為的聲音。

邱妻因此檢具錄音證物,向板檢提告李女妨害家庭;但邱男卻反告妻子偷錄音,涉嫌妨害秘密

檢方傳喚邱妻到庭,她坦承錄音,但表示,是為了取得抓姦在床的錄音證據才放錄音筆在衣櫃中,她否認有妨害秘密的意圖。

檢方表示,刑法上所指「無故以錄音、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所謂「無故者」是指無正當理由;理由正當與否還要衡量客觀事實,與相關道德、法益以及侵犯隱私的程度。

檢方認為,邱妻是基於蒐證目的,且民法與刑法都有涉及,若配偶一方有通姦行為,涉及裁判離婚通姦罪;邱男與她人通姦於法不容,所以,邱妻的錄音行為可以視為保全訴訟證據的權利。

檢方說,且法律也賦予夫妻一方對配偶是否忠誠,擁有「知」的權利,加上臥房除了夫妻共同使用外,對他人並無合理的隱私;加上邱男通姦已經符合法律上訴請離婚的重大事由,所以檢方認為邱妻錄音為有正當理由,因此偵結不起訴邱妻;本案可再議。9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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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蹺班幽會 錄音筆「車震」紀實

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9/22 09:3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已婚女子與柯姓男同事發生婚外情,她的范姓丈夫妻子轎車偷藏錄音筆,果真錄到2人蹺班「車震」聲音,丈夫憤而提告,台灣高等法院21日依通姦罪判柯男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全案定讞。至於陳女一審時,同樣被依相姦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陳女未上訴而定讞。

這起婚外情案件,3名當事人均任職新竹科學園區,范男因為妻子突然要求離婚而起疑,97年5月13日晚間,他在太太轎車駕駛座椅套下方藏放錄音筆,並將錄音筆設定在第二天上午8時許自動開啟,5月14日晚上取出錄音筆後,錄到妻子和一名男子在車上做愛的聲音,包括2人一問一答:「爽了吧?」、「太爽了!」

錄音裡還有新聞播報大陸四川地震等內容,歷時近半小時,范男根據男子聲音,確定就是員工旅遊時認識的柯某,進而追出2人當天的確蹺班,他把錄音內容播給妻子聽並質問,陳女不承認也不否認車震,反告丈夫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等罪,范男獲得不起訴處分,並控告妻子和柯男妨害家庭

一、二審法官聽過錄音內容後,均認定2人確有車震事實;事後陳女已與丈夫協議離婚,同樣已婚的柯某,則獲得妻子原諒重返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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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妻與醫師同床 夫抓姦敗在偷拍

2010年9月16日 星期四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9/16 11:0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李姓女護士結婚不到一年就與一名醫師交往,他的趙姓丈夫懷疑妻子出軌,僱用徵信社非法侵入醫師租屋處偷裝針孔攝影機,雖錄到2人同床畫面,但會同抓姦的員警並未目擊2人性交,加上證據是非法取得,台南地院判決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擔任老師的趙男與李女於96年4月結婚,不久趙就懷疑妻子可能和院內方姓醫師偷情,97年1月2人協議離婚,趙後來又反悔,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婚姻存在之訴,法官判決2人婚姻關係存在,但李女又訴請離婚

離婚官司尚未判決前,趙僱請徵信社非法侵入方姓醫師租屋處,並在房間內裝上針孔攝影機蒐證,97年8月3日凌晨1時許,趙男會同警方上門抓姦,當時雖在門外聽到女子「叫床」聲,但2人遲未開門,未查扣到衛生紙等證據。

趙堅持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台南地檢署以方姓醫師不知李女是有夫之婦,因此只起訴李女,並建請法院簡易處刑。李女一審簡易判刑4個月,她不服上訴,二審認為光碟和照片是侵犯隱私權不法取得的證物,證據不具正當性,改判李女無罪。另外,徵信社邱某、曾某因為非法侵入民宅錄影,已被檢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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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針孔抓姦 證據非法判敗訴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9/16 03:00
黃文博/台南報導



中國時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趙姓男老師與女護士結婚不到一年,老婆就愛上未婚醫師,趙某不甘,僱用徵信社非法侵入醫師租屋處,偷裝針孔攝影機,錄到同床畫面,再會同警方抓姦成功,如此非法取得證據,未獲台南地院採信、改判無罪。徵信社兩名員工,還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趙老師九十六年四月,和廿六歲的李姓護士結婚,沒多久趙某就懷疑老婆可能和院內年輕未婚醫師有染,兩人經常為此吵架;九十七年一月,協議到台南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辦離婚,但趙某後來又反悔,隔一個月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婚姻存在之訴,法官判決兩人婚姻關係存在。

李女又向台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就在離婚官司還沒判決時,趙某花錢僱請台南某家徵信社,非法侵入台南市萬昌街方姓醫師租屋處,偷偷在房間內裝上針孔攝影機蒐證,九十七年八月三日凌晨一點卅分,會同台南市博愛派出所警員敲門抓姦成功。

雖然有錄到方、李兩人同床,不過兩人均辯稱沒發生關係;李女也說方某不知她已婚身分。但趙某堅持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台南地檢署以方醫師不知李女是有夫之婦,因此只起訴李女,並建請法院簡易處刑。

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原本認定錄影畫面具證據力,依妨害家庭罪,判李女四月徒刑;李女不服提出上訴,台南地方法院第二審合議庭認為,兩人婚姻已處破裂邊緣,加上妨害家庭罪是一年以下徒刑輕罪,卻非法侵入民宅錄影,徵信社邱某、曾某已被檢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訴,法官遂將證據排除,在無法證明被告與人通姦下,改判被告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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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暫難偷情 性愛光碟寄到家

2010年8月22日 星期日

聯合
更新日期:2010/08/22 08:27
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林姓房仲員和張姓女同事婚外情,要求每個月至少偷情三次,並偷拍性愛影片。張婦懷孕期間,林要求「性愛額度」先欠著,日後補足。張婦丈夫後來收到太太的偷情光碟,怒控妨害家庭,張婦也提告妨害秘密

林承認和張婦偷情偷拍性愛影片,但否認寄光碟及要脅張婦生產後得還「性愛額度」,檢方以妨害家庭妨害秘密事證明確起訴林,板橋地院最近判林有期徒刑一年。

台北縣一家房仲公司林姓房仲員(卅四歲)和張姓女同事(卅二歲),日久生情,張女有男朋友,卻與林維持性伴侶關係,且婚後仍多次與林在汽車旅館偷情。林瞞著張婦,暗中偷拍兩人性愛畫面。

去年六月,張婦發現懷孕,無法與林發生性關係,卻在住處的信箱發現一個用信封袋裝的光碟,內容竟是她和林的性愛畫面,急電詢問林為何寄性愛光碟到她家。

林要張婦好好準備生產,懷孕期間無法偷情,每月至少三次的「性愛額度」先欠著,待生產後每月增加偷情次數以「補足額度」。若想結束雙方性關係,「光碟片的事就不知該如何處理了」。

去年十月,兩人的性愛光碟再度出現在張婦住處信箱內,這次被張婦丈夫發現,怒控林妨害家庭和散布猥褻影像物品。張婦也指控林妨害秘密和以性愛光碟,恐嚇她須繼續發生性關係

林在檢方偵查時,指他將性愛畫面存放在隨身碟和數位相機中,不知為何畫面流出,他不可能笨到冒險寄光碟到張婦家讓張婦丈夫發現而挨告,他也否認向張婦要求「性愛額度」和拿光碟要脅張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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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男被甩 潑漆恐嚇勾勾纏

2010年8月1日 星期日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01 04:11






簡訊糾纏 散布裸照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恐怖情人,愛不到你就毀了你?北縣板橋一名未婚粉領族,3年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愛上已婚的呂姓男子,事後知道呂某已婚想分手,呂某卻一再以簡訊糾纏,不但找人潑漆,還涉嫌將女子的裸照寄給女方社區鄰居,女子求助縣議員、警方,日前將呂某依妨害秘密、妨害名譽、毀損、恐嚇罪嫌送辦,訊後10萬元交保。

縣議員林國春說,家住板橋的女秘書安妮(化名),3年前與紡織公司特助呂姓男子交往,近一年才發現對方已婚,但對方軟硬兼施,以至於幾度分分合合,直到去年11月底才狠心斷絕聯絡,不料是噩夢的開始。

「真的被嚇到了!」安妮說,呂某先是不斷打電話進行疲勞轟炸,還透過簡訊、MSN及E-MAIL恐嚇,強調「一天24小時,一年365天,你要怎麼防神出鬼沒?我每個月只要襲擊一次就夠本!」還嗆聲「東部有太平洋,西部台灣海峽,只有這2處我找不到你,下週空中轟炸啟動!」簡直把騷擾前女友當遊戲。

安妮說,對方不但唆使不明人士到她家潑漆,還砸壞家人機車,呂某甚至拿出以往在旅館偷拍她的裸照,影印寄給社區鄰居,讓家人難以面對親朋好友,質問她「為何你會認識這樣的男人?」她也失去對愛情的憧憬,不敢再交男友。

外遇惡男10萬交保

安妮說,事發後非常無助,透過縣議員林國春求助台北縣刑警大隊偵二隊,鼓起勇氣將所有的恐嚇簡訊及MSN、E-MAIL紀錄及毀損照片送交警方。呂某23日被約談到案,當天被依妨害秘密、妨害名譽、毀損、恐嚇罪嫌送辦,呂某到案後全盤否認,但聽到檢察官準備動用「預防性羈押」,嚇得招認罪行,當晚被檢察官諭令以10萬元交保。

林國春說,許多被害人遇上「恐怖情人」,總是念及舊情或不願惹麻煩,姑息這類脫序行為,建議女性若遇上「太超過」的前男友,一定要善加蒐證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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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頭家睡頭家娘 還告她偷竊

2010年7月18日 星期日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7/18 04:11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賠了夫人又折兵!

高雄市一名年輕頭家娘和員工「婚外情」3年多,多次發生性關係,無法自拔,日前發現遭男方偷拍性愛照片,擔心照片外流、家庭破裂,趁機偷走相機並刪除性愛照,沒想到男方翻臉,反控告她涉嫌偷竊價值5000元的數位相機。

刪性愛照反讓婚外情曝光

被控偷竊的頭家娘,外貌亮麗、穿著入時,被逮捕後聲淚俱下說出偷竊相機的苦水。她說,自己雖然已婚,但她與員工私下交往,多次發生性愛關係。日前她發現,男方涉嫌偷拍2人性愛親密照片,擔心性愛照外流,12日主動約出男方,趁著性愛時,偷走他的數位相機,回家立即刪除相機裡的性愛照片。

沒想到,男方居然反控她偷竊相機,不甘自己賠了夫人又折兵,她向警方表達要反控男方涉嫌妨害秘密。警方原本以為是單純竊案,沒想到將頭家娘帶回警局進一步訊問,才知道偷竊案情不單純,幕後牽扯一段都會飲食男女的「婚外情」糾葛。

派出所員警將相機跟記憶卡發還給男方,加上性愛照已被頭家娘刪光,雖同情她的遭遇,但男方並非現行犯,警方不諱言,頭家娘要舉證男方偷拍兩人性愛照、涉嫌妨害秘密罪,恐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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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求去 僱人發淫照公幹

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7/16 04: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愛不到她,毀了她,讓不雅照傳遍街坊!曾是徵信社員工的羅根旺不滿鄭姓情婦疏遠,偷拍2人320張性愛照片,定格翻拍放大,附上短信大罵「妓女、公田」,寄給她的丈夫、母親、婆婆、新老闆,再將情色匿名信列印成100多份傳單,僱工讀生塞爆鄰居信箱!

士林地檢署昨將56歲嫌犯羅根旺,依妨害秘密、加重誹謗、妨害風化、散布猥褻物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指出,偵辦期間,婆家無法諒解媳婦,堅持要兒「休妻」,如今夫妻已協議離婚,鄭女搬回娘家,心情非常低落;偵訊時她邊哭邊答,羅某稱願賠30萬和解,但她只要求羅某當庭道歉,羅某不肯,才決定告到底。

起訴書指出,96年4、5月間,有婦之夫羅根旺在北市林森北路個人按摩工作室消費,認識與丈夫感情不睦、負氣離家的38歲鄭姓按摩女,發展為婚外情,羅根旺多次用手提包偽裝的針孔攝影機,偷拍2人性愛影片。

婚外情持續至去年4月,鄭女有意與丈夫重修舊好,7月底至10月初,羅某展開報復行動,翻拍性愛影片,列印成A4尺寸信件,並附上短信指責鄭女「拋家棄子當妓女、瞞著老公用下半身賺錢、好淫蕩」。

由於照片僅有鄭女臉部特寫,鄭女不知照片哪來,報警查辦,檢警鎖定羅某,起獲數位相機,記憶卡,但已找不到影片原始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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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完備 通姦除罪啟動連署

2010年7月2日 星期五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7/02 01:5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婦女團體推動通姦除罪化已10餘年,日前婦女新知基金會開始推動通姦除罪化連署。基金會副秘書長簡至潔指出,從婦女新知舉辦的全省座談會反應來看,社會對於通姦除罪化的接受度已經比往年更高。

以往通姦除罪化無法獲得支持,是因為法令沒有配套,讓不少民眾認為只要除罪化,就會鼓勵第三者的出現,或是讓元配權益受損。但簡至潔指出,這些問題在目前的法令上都可以獲得解決。

除罪疑慮皆獲解決

簡至潔表示,以往婦女反對通姦除罪化的原因之一,就是擔心,如果沒有通姦罪,離婚會變得更加困難。但由於社會風氣改變,許多法官多願意以「重大事由」裁判離婚,不一定需要通姦罪成立,才能脫離婚姻。

另一方面,部分婦女擔心的財產權益問題,在夫妻財產制施行之後,婦女的財產權益就可以獲得保障,婦女也不需要以通姦罪為籌碼與先生談判。

簡至潔強調,通姦除罪化並不會鼓勵更多第三者產生,因為通姦除罪化修法僅在刑法上進行除罪,第三者仍需要負責民事賠償。

由於目前的法律環境已經與10年前大不相同,因此在座談會後,不少婦女也都能夠接受通姦除罪化的觀念,社會接受度愈來愈高。

通姦罪無法維護婚姻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簡至潔指出,這個看似男女平等、毫無差別對待的法條,立法目的其實是為了懲戒性出軌女人,後來才被部分婦女團體視為防堵男人外遇、維護已婚女人權益的條文。

簡至潔強調,通姦罪弊端叢生,因此應該廢除,讓婚姻中的情感糾紛回歸民法來解決。抓姦行為根本無法達到維護婚姻家庭的立法目的,更何況,在通姦罪的追訴過程,雙方情感往往因為法庭上的相互攻訐而更加支離破碎,抓姦的結果往往只有毀壞婚姻,很難達到維繫婚姻的效果。

另外,抓姦只會讓徵信社大賺其錢,卻增加人民非法蒐證的風險。簡至潔指出,從法律實務的角度來看,不少法官傾向嚴格採證,即使抓到兩人赤身裸體躺在床上,只要採不到精液,就難以構成通姦罪。這讓很多奮力抓姦的大老婆,在徵信社散盡錢財,也不見得能夠取得有力的證據,甚至因為非法蒐證,反被對方提告刑期更重的妨害秘密罪。

遭性侵被反告通姦

簡至潔也指出,在某些特殊案例上,通姦罪其實造成更多社會問題。例如,多年前有位師大女學生被男教授性侵害,這位女學生勇敢出面向校方揭發教授的惡行,卻因此反遭師母提告通姦罪。由於當時司法人員對於利用權勢性侵的認知不足,加上性侵害在事實舉證上所遭遇的種種技術性困難,結果女學生最後竟然被判通姦罪有罪。

另外,也有婚外情第三者情人暴力對待,卻因害怕被告通姦罪一再隱忍,直到被打到遍體鱗傷才求助。由此可見,通姦罪無助於提升婚姻愛情的品質,反而製造更多問題。簡至潔表示,過去在討論通姦罪時,辯論軸心似乎總圍繞在大老婆與狐狸精的刻板想像裡,但事實上,通姦罪所牽動的故事非常多重,身受其害者不計其數。

外遇判決 女性吃虧

根據美國賓州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關曉薇研究指出,婚姻關係存續中的男性外遇者、女性外遇者;以及婚外情對象的男性第三者、女性第三者這四種人當中,被判通姦罪比例最高的是婚姻中的女性外遇者,排名第二的是女性第三者,第三名為男性第三者,最後才是男性外遇者。

簡至潔強調,通姦罪的懲罰對象幾乎都是女性,更是對女性最為不利的法條,而通姦罪對於也應負責的男性而言,卻少有懲罰作用。簡至潔強調,為了兩性平權,以及建構成年人的平等親密關係,廢除通姦罪絕對是重大的一步。

簡至潔指出,婚外性不是犯罪,成年人的情感糾紛應由成年人理性解決,國家警察不該被當成抓姦打手。民眾若要支持連署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讓婚姻回歸民法的訴求,可上婦女新知基金會網頁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topics_list.asp?atype=I03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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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裝GPS抓姦 妻獲不起訴

2010年6月27日 星期日

夫裝GPS抓姦 妻獲不起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6/16 04:11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丈夫疑妻不貞,裝GPS於妻車上,發現妻車多次停放洪姓男子住處,一放就是10多個小時,劉姓丈夫會同警方抓猴,檢察官以丈夫偷裝GPS侵犯隱私,非法蒐證的證據力有疑,不起訴劉妻與洪男。

丈夫懷疑妻子與小她1歲的洪姓男子交往,連續於98年6至7月間,涉嫌和誘他的妻子脫離家庭,讓30歲的嬌妻動輒離家出走,丈夫懷疑妻子外遇暗訪。

為追查妻子行蹤,丈夫前往妻子上班地點偷偷將GPS裝在她的車上,追蹤發現車子多次停在一處大樓附近,而且一停就是10多小時,7月14日凌晨,劉姓丈夫向警方報案並提供GPS的證據,員警只好陪同劉前往洪的住處抓猴

警進入房內查訪、蒐證,發現男女共處一室,衣衫並無不整,也未扣得留有2人精液與體液的可疑衛生紙或使用過的保險套等。

檢察官表示男女共處一室,但房間內並無積極證據,證明2被告發生通姦行為,GPS也只證明劉妻開車到地圖上的位置,而丈夫私自偷裝GPS當證據,此舉已涉妨害秘密、侵犯隱私,非法蒐證的證據力令人存疑,不起訴2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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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錄車內呻吟聲 妻出牆判刑

2010年5月5日 星期三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5/05 04:11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市范姓男子懷疑老婆有外遇,在車上放置定時錄音裝置。97年5月間,老婆與男同事在車內性交,之間的性愛對話及女方的呻吟聲被完整錄下,范男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新竹地方法院昨依通姦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快點,快點,要射了,要出來了!」長約20多分鐘的錄音,中間不斷出現不明拍擊聲及男女呻吟聲音,並夾雜一些曖昧對話,背景則有電台廣播聲音。

范姓男子指控說,妻子在97年4月間突然提出離婚要求,他覺得事出有因,遂在妻子的汽車駕駛座下放置錄音筆,並設定早上自動開啟。不料竟錄到疑似性交的過程,范某聽出聲音是妻子與他認識的柯姓友人,氣得向妻子質問,起初妻子坦承與柯男經常談心,產生好感後在車上發生性行為。

范姓男子錄下自白後向法院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不過范妻到法院後,質疑錄音的內容,對先生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否認有通姦情事,辯稱是發現先生在她車上裝錄音筆相當生氣,所以自行設計柯姓同事,捏他並故意說些曖昧的對話,以讓先生誤會達到離婚目的。柯男也附和范妻說詞,說錄音內容「喔、喔」是在喊痛。

不過法官認為通姦罪涉及高度的隱私性,原本就不易取得證據,站在抑制犯罪目的,應可權衡充當證據。

而若原告企圖製作假錄音,應可把內容做到盡善盡美,但檢視錄音檔品質卻不佳;而被告又辯稱內容為自行設計對話,更無足採信,所以依通姦、相姦罪判處兩人5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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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罵跑2媳 1家子互告

2010年4月18日 星期日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4/18 04:11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縣張姓男子被老媽先後罵跑2個妻子,他決定全力保住第三任老婆,夫妻隨身攜帶攝影機、錄音筆,蒐證老媽的家暴言行,但他的兩個弟弟卻加入戰局挺老媽,一家母子反目、兄弟鬩牆、婆媳翻臉,2年多來諜對諜、暴對暴,張男與三弟日前分別被法官判拘役40天與60天。

這一家如今全都吃官司,因彼此互控,3兄弟捲進傷害、恐嚇、侵入住居、妨害秘密及誣告等官司,老媽也因違反家暴令而被判刑,簡直像電視8點檔劇情。

長子力保第三任妻

據了解,96年初,現年71歲的張母動輒對長媳惡言相向,身為長子的張姓男子說,母親已經趕走他前兩任妻子,他為保住第三任妻子別再被母親罵走,不得已才和老婆用攝影機蒐證,得以向法院聲請到家暴保護令,禁止老母對家人精神騷擾。

母違保護令被拘留

法院判決書指出,96年11月,張母又辱罵長媳「垃圾東西」、「畜牲」、「垃圾查某(台語)」、「不像樣查某(台語)」,長媳不甘受辱,拿攝影機蒐證報警,張母因違反保護令被送往派出所拘留一晚,並在97年3月被法院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兄弟互毆雙雙提告

次子為了幫母親出氣,96年11月跑到大哥張男的住處理論而挨告,去年7月被依侵入住居罪處拘役20天;住在大哥樓上的三弟,去年1月在樓梯口遇到大哥,又因前述婆媳事件而衝突,互相揮拳毆打,雙雙到醫院驗傷提告。

判決書說,三弟否認動手打人,哥哥則稱是自衛反擊,但法官認為兩人受傷屬實,且都坦承有肢體衝突,遂依傷害罪各判拘役40天,而三弟因衝突時出言恐嚇,再依恐嚇罪判處拘役20天,兩罪應執行5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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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家暴令被指不孝 長子無奈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4/18 04:11




記者王錦義/專訪

「我實在很想放下,但不知其他家人願不願意放過我們?」被判拘役40天的張姓男子無奈地說。

母與2弟怒告張男

身為長子的張姓男子拿出厚厚一疊的訴訟資料說,這些都是母親、2個弟弟告他的文件,民、刑事都有,一下子告他遺棄,不起訴後又告他其他罪責,有偽造文書、妨害秘密、誣告等等,讓他非常煩,現在他背上傷害罪,雖然會繼續上訴爭取清白,但是不是可以放過他們一家了?

47歲的張姓男子回憶,過去他對母親也是很順從,想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直到前兩任妻子被逼走,他覺得自己不能再這樣下去,才在忍無可忍下聲請家暴令,沒想到竟被批評為不孝。

兒媳隨時蒐證自保

「我現在每天都過得很緊張、惶惶不可終日,擔心不小心又被家人告。」張姓男子拿出錄音筆、攝影機說,現在每天都隨身攜帶自保,「我不想過這樣的日子,也不想看到家人變成這樣,但過去一直忍讓的結果就是被告,所以現在除了自保反擊,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張姓男子無奈地說。

目前除了二弟,這一家人還住在同一棟透天厝,張母住一樓,張男與妻子住二樓,未婚的三弟住三樓,但記者前往採訪時,張母與三弟均不在家。

對於被指逼走媳婦,張母曾在法庭表示,她很不服氣,3個兒子原本都很孝順,大媳婦嫁來後,大兒子才開始不孝,只要自己生氣,媳婦就拿出攝影機蒐證,她才會失控。

法官︰張母暴躁易怒

法官則在判決書指出,張母自我情緒控制薄弱,即使在法庭上仍暴躁易怒,日常生活的言詞的確對媳婦有精神上的侵害,已違反家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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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猴…你通姦?我通監! 7人觸法

2010年4月16日 星期五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4/16 04:11




〔記者王榮祥、鮑建信/高雄報導〕委託徵信社抓猴」,小心花了冤枉錢又會吃上官司!

高雄檢警昨日偵破一宗徵信社違法竊聽、監控他人案件,逮捕徵信社幹部、通訊器材業者,連同5名「委託人」全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

高縣刑大調查,男子楊品鑫(40歲)有侵占、偽造文書等前科,目前擔任高縣某徵信社副理,男子徐恭瓊(36歲)有偽造文書前科,目前經營通訊器材行,兩人曾是徵信社同事,涉嫌經由網路宣傳「追查外遇」,吸引不少顧客上門。

警方說,業者裝置衛星定位器基本收費1萬5000元,隨後再藉機收取其他費用,有時還疑似刻意拖延監控成果,設法多收款項,有人花了16萬元裝針孔,有人委託數個月就是沒消息。

警方指出,委託人有妻子查先生、也有先生查妻子,還有媽媽交代子女出面查爸爸,有的成功有的進展遲緩。而在警方介入偵辦後,無論成功失敗,委託人與業者全被依法送辦 。徐嫌和楊嫌否認犯行,訊後分別以5萬和3萬元交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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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妻控訴 聯發科經理虐妻判離

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3/30 04:11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同為留美碩士的工研院女職員,指控聯發科經理丈夫不僅毆打、喊罵、諷刺她,還在她車上裝衛星定位追蹤器,經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法官昨天判准,還將2個孩子監護權都判給她,除贍養費外並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陳女指控,92年底結婚,生下1子1女,96年3月起留職停薪在家照顧孩子,不久先生態度丕變,對家用錙銖必較,動輒以「你在外面養小狼狗」等話侮辱,還要求支出逐項記錄,嚴格審核,她只好在97年重回職場,將2個孩子託付娘家照顧。

陳女控訴台大電機系畢業的先生,在她週末回娘家看孩子時,竟換鎖並毆打她,只得通報家暴並住進公司宿舍,先生卻到警局報案說妻子是失蹤人口。

97年9月陳女發現車子煞車有問題,才知遭人裝衛星定位儀器,大樓保全錄影畫面發現有人持鑰匙進入她的車子裝東西,她嚇得訴請檢方偵辦。

先生則反控陳女惡意阻撓他探視孩子,用衛生棉充當女兒尿布,岳父岳母還罵他雜種,更否認在妻子車上裝定位儀器。

法官審理發現,陳女提出家暴告訴均有驗傷證明,且有錄音為證,加上檢方已針對車子被動手腳一案,起訴陳女先生及裝設廠商共同涉嫌妨害秘密,足見陳女所提控訴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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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離婚! 王靜瑩陳威陶首對質

2010年2月17日 星期三

民視
更新日期:2010/02/11 00:01



台北地院昨天判決藝人王靜瑩,與先生陳威陶離婚,小孩由兩人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責任歸陳威陶,王靜瑩則有探視權,不過兩人官司還沒完,王靜瑩告陳威陶長期監聽電話今天開庭,離婚後兩人首度露面,表情大不同,王靜瑩如釋重負,但陳威陶卻滿臉沉重。

王靜瑩和陳威陶的離婚官司才落幕,隔天兩個又先後出現在法院外,這一回是王靜瑩告陳威陶妨礙秘密開庭,同樣的出庭,表情卻是大不同,陳威陶滿臉嚴肅,王靜瑩卻滿臉笑意,一派輕鬆,兩人心情差很多,外界研判,可能是陳威陶對判決不太滿意,因為兒子「小蝦米」的主要撫養雖然權歸他,但監護權卻是兩人共有,而且王靜瑩每個月仍有2次探視權。

只是在公開場合,陳威陶依舊試著展現風度,顯然王靜瑩絲毫不給前夫面子,如今雖然判准離婚,但雙方糾紛還沒落幕,這場王靜瑩控告陳威陶監聽涉嫌妨害秘密,仍然在審理,恐怕兩人冷面相對的尷尬場景還得繼續上演。(民視新聞 劉盈盈 黃信儒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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