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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第三者向元配嗆聲 判賠六十萬確定
「妳很可憐,和妳
老公
結婚
二、三十幾年來,比外婆還不如,還不了解妳
老公
和外婆生了兩個……」,已婚的高雄縣謝姓女子與戴姓主管發生
婚外情
十多年,並生一女,還傳
簡訊
向戴妻嗆聲,戴妻不甘受辱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判賠六十萬元。
法官說,謝女身為別人
婚姻
的
第三者
,卻不知道要自我反省,反而對人妻百般騷擾,出言不遜;判她要賠戴妻六十萬元,謝女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確定。
謝女與戴男是多年同事,兩人各有
婚姻
,卻於七十六年起發生
婚外情
,長達十多年,並在八十三年間生了一個女兒,謝女的
丈夫
後來知情,曾控告兩人妨害
婚姻
,並與她
離婚
,而戴妻吳姓女子則一直被蒙在鼓裡。
謝女獨力扶養女兒,後來與戴男感情生變,屢次到戴家要求付生活費及
扶養費
;九十五年二月十一日,謝女帶著女兒到戴家,因戴男不在家而巧遇戴妻,謝女向戴妻坦承與他的
丈夫
通姦生女。
戴妻獲悉有如晴天霹靂,精神上相當痛苦,九十六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謝女則提出前夫曾姓男子的證詞佐證,反駁戴妻求償早過了法律時效。
曾男說,他在八十四年就知道
妻子
和戴男的事,因吳女常打
電話
到家裡亂,「叫我要把
妻子
教好,我如果不會教,她要替我教」,且「吳女常拜託她乾媽到我岳母家,說戴、謝的關係全公司都知道,要我岳母好好管教謝女」。
但法官調查,謝女於九十五年一月廿四日至廿六日還傳
簡訊
向戴妻「嗆聲」,說「妳很相信妳
老公
戴畚圾的話,雖他虎爛幾句就相信他?……」,法官從謝女這通
簡訊
,認定戴妻從知道
先生
有
外遇
到起訴求償,未超過兩年時效,判謝女敗訴。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
2009/01/11 04:35
呂素麗/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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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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