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罵外遇妻討客兄 判賠10萬

台南縣某工會楊姓女秘書與工會理事在 賓館 幽會,全身赤裸遭抓姦,碩士 丈夫 不堪 戴綠帽 控告對方 妨害家庭 ,但他因罵 妻子 「討客兄」也吃上官司,除遭判刑,台南地方法院還判決應賠償 妻子 10萬元的名譽損失。

台南縣某工會理事96年間與楊姓女祕書在汽車 賓館 幽會,女方 丈夫 會同警方 捉姦 ,並拍下兩人裸體照片,夫妻感情生變形同陌路。同年11月間楊女 丈夫 在郵局遇到 妻子 ,怒指 妻子 「討客兄、無恥、惡毒」,楊女尷尬走出郵局。楊女憤而控告 丈夫 妨害名譽,並要求賠償名譽損失。

調解時楊女要求 丈夫 給一半財產被拒, 丈夫 認為楊女做錯事,還有臉要求一半財產,調解未果告上法庭。楊女的 丈夫 涉及妨害名譽部分,已遭法院判處拘役30日確定,民事部分楊女訴請賠償20萬元的精神損失。

楊女的 丈夫 否認辱罵 妻子 ,他強調 妻子 確實與人 通姦 ,他僅以詢問的語氣向 妻子 說:「妳告我竊盜、偽造文書是什麼意思?」、「被我 捉姦 在床,不甘願亂告是不是?」,並無公然侮辱意思。但因他妨害名譽部分被判刑確定,法官認為有說出公然侮辱 妻子 的話,判決應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

資料來源:【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09.01.20 02: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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